2011-07-18 16: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民事權利
1)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財產權
2)債權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例如,在建設工程合同關系中,承包人有請求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權利,而發(fā)包人則相應的有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又如,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而受害人則相應的具有依法要求施工人賠償損失的權利。這些都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都是債的關系。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債的發(fā)生根據主要包括如下幾種:
。ㄒ唬┖贤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當事人之間通過訂立合同設立的以債權債務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稱為合同之債。
(二)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當發(fā)生不當得利時,由于一方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或合同根據且給他人造成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受損失一方依法有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其所得利益的權利,而不當得利人則依法負有返還義務。這樣,在當事人之間即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因不當得利所發(fā)生的債,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ㄈo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發(fā)生后,管理人依法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其實施無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種由于無因管理而產生的債,稱為無因管理之債。
。ㄋ模┣謾嘈袨
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在民事活動中,一方實施侵權行為時,根據法律規(guī)定,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承擔賠償損失等責任,而侵害人則有負責賠償的義務,。因此,侵權行為會引起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稱為侵權行為之債。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4)人身權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