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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輔導:無效合同

2011-07-04 11:57  來源:  字體:  打印

  無效合同是指其內容和形式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損害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而不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在現(xiàn)實經濟活動中,無效合同通常有兩種情形,即整個合同無效(無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

  1.無效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如果免責條款所產生的后果具有社會危害性和侵權性,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則該免責條款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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