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9 10: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4.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1)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基礎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huán)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協(xié)議。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huán)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協(xié)議。
。2)勘察合同的內容
1)發(fā)包人應提供的勘察依據文件和資料。
、偬峁┍竟こ膛鷾饰募◤陀〖约坝玫兀ǜ郊t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谔峁┕こ炭辈烊蝿瘴袝、工程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③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2)委托任務的工作范圍。工程勘察任務和技術要求,可包括:自然條件觀測,地形圖測繪,資源探測,巖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水文地質勘察,環(huán)境評價,模型試驗等。
3)預計的勘察工作量和勘察成果資料提交的份數。
4)合同工期。合同約定的勘察工作開始和終止時間。
5)勘察費用。
、倏辈熨M用的預算金額; ②勘察費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6)發(fā)包人應向勘察人提供的現場工作條件。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雙方可以在合同內約定由發(fā)包人負責保證勘察工作順利開展應提供的條件。
7)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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