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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相關(guān)知識要點解析(4)

2011-06-13 18:20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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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理 掌握

  (一)概念:替他人去作為,產(chǎn)生的后果由他人負責。

  “他人”——被代理人:“第三人”——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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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據(jù)代理權(quán)發(fā)生的依據(jù)不同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來自法律的規(guī)定)、指定代理(法院或單位);

  2、本代理和復代理:被委托人——委托人——再次委托他人;事先經(jīng)同意,或事后及時告訴;

  本代理 復代理

  3、單獨代理和共同代理:代理權(quán)授予一人還是兩人以上。

  4、民法上的代理、訴訟法人的代理:代理的內(nèi)容不同。委托簽合同——民法;打官司——訴訟法

 ?。ㄈ┐黻P(guān)系:被代理——代理人——第三人

  內(nèi)部 外部

  (四)代理權(quán)、代理行為: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quán)時應遵守兩個原則:A.最大利益;

  B.不得濫用權(quán)利。

  六、訴訟時效 掌握

  1、概念: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行使權(quán)利,失去保護。

  2、訴訟時效期間:法定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請求保護民事權(quán)利,2年;

  特殊訴訟時效期間:1年;身體、商品質(zhì)量、租金、寄存財物;

  3年;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

  最長、長期訴訟時效期間:20年。

  ☆: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3、訴訟時間的中止、中斷、延長:

  中止——暫停計算訴訟時效、已過時間有效;

  中斷——已過時間無效,時間重新計算;

  延長——法院判定。

  七、民事責任——違反義務、承擔責任、對后果負責

  主動承擔:10種;不主動承擔——制裁(實行懲罰或強制)。

  [多選題] 09年試題

  下列屬于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CDE )。
  A.罰款
  B.吊銷證照
  C.賠償損失
  D.賠禮道歉
  E.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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