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判斷題(5)
1.市場法的本質是以房地產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導向來求取房地產的價值。 ( )
2.對于存量成套住宅,由于數(shù)量較多、可比性較好,最適用市場法估價。 ( )
3.對在建工程的估價,可采用市場法估價。 ( )
4.即使在房地產市場比較發(fā)達的地區(qū),比較法也并非完全有效。 ( )
5.對于估價人員搜集的交易實例,只要是估價對象的類似房地產就可以作為可比實例。 ( )
6.采用市場法估價時,一般要求選取3~10個可比實例即可。 ( )
7.運用市場法求取房地產的價格時,選取的可比實例的規(guī)模一般應在估價對象規(guī)模的0.5~2范圍內。 ( )
8.一般認為可比實例的成交日期與估價時點相隔2年以上的不宜采用。 ( )
9.交易雙方自愿成交的價格屬于正常成交價格。 ( )
10.選取土地使用權出讓實例作為可比實例時,可選用協(xié)議方式的出讓實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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