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6 13:56 人事考試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本節(jié)招標師小編整理的資料是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調整合同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合同法規(guī)定了合同的一般原則,規(guī)定了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以及違約責任以及與此相關的權利義務。合同法是規(guī)范交易關系、保障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最重要的法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這三部合同法對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這些有關合同的法律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的需要,如近年來出現了融資租賃、居間等新的合同種類,委托、行紀等合同也日益增多。同時,在市場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進行欺詐,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較為突出。因此,根據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亟需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法。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guī)劃,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法律專家和實際工作部門于1997年5月起草了合同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各方面意見多次修改后,形成合同法草案,于1998年8月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草案全文公布,征求全民意見。李鵬委員長親自進行了多次調查研究。又經過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會議審議,最后提請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包括三部分:總則(第1~129條)、分則(第130——427條)和附則(第428條)。
《合同法》具有以下鮮明的特點:在原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的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加以補充完善,保持了我國法律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對有關合同的共性問題做出了統(tǒng)一規(guī)定,把近十年來行之有效的有關合同的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都盡量吸收了進來,并針對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原來比較原則的規(guī)定,盡可能地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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