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征收土地的范圍
1.5 征收、征用集體土地的政策規(guī)定
1.5.1 征收土地的范圍
1.5.2 征收土地批準權限
1.5.3 申請征地不得化整為零
1.5.4 對被征地單位和農(nóng)民進行安置、補償和補助
1.5.5 臨時用地政策
1.5.6 聯(lián)營使用集體土地政策
1.5.7 征收土地公告
1.5.8 征地補償費的使用
1.5.9 特殊征地政策
1.5.1 征收土地的范圍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以征收集體土地
土地征收后,所有權屬于國家,用地單位只有使用權
【2006年】
《憲法》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 )并給予補償
A. 征收
B. 征用
C. 征收或者征用
D. 征購
【答案】C
1.5.2 征收土地批準權限
征收土地實行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級政府
農(nóng)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辦理農(nóng)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征收基本農(nóng)田,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審批
其他用地由省級政府審批并報國務備案
聽證制度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shù)赝恋匦姓鞴懿块T應組織聽證
1.5.3 申請征地不得化整為零
征收土地應根據(jù)總體設計一次申請批準,不得化整為零
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當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
鐵路、公路、輸油等管線工程可以分段申請批準并辦理征地手續(xù)
1.5.4 對被征地單位和農(nóng)民進行安置、補償和補助
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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