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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chǎn)法》復習資料(32)

2010-12-20 09:36  來源:  字體:  打印

  3.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在對較重的行政處罰實施前適用的一種程序。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jù)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法作出決定。

 ?。ㄈ┬姓幜P的執(zhí)行

  1.如期履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當場收繳罰款

  依法作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并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二是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

  3.事后收繳罰款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當事人應當白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3項措施:一是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二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三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小結:本講通過對行政處罰概念的了解,重點講述了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管轄和適用,以及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和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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