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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生產技術》:承壓設備承栽介質

2010-10-14 12:03  來源:  字體:  打印

 ?。ǘ┏袎涸O備承栽介質的安全特點

  承壓設備承載介質按其化學性質可分為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4種;按對人的毒害作用可分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輕度危害:有些介質對容器或管道有腐蝕作用。

  1.易燃介質:是指與空氣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氣體,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2.毒性介質:《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對介質毒性程度的劃分參照GB 5044-1985《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分為四級。其最高容許濃度分別為:極度危害(I級)<0.1 mg/m3;高度危害(Ⅱ級)0. 1 ~<1.0 mg/m3;中度危害(Ⅲ級)1.0 ~<10 mg/m3;輕度危害(1V級)≥10 mg/m3.

  若壓力容器中的介質為混合物質,應由設計單位的工藝設計部門或使用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根據介質的組成并按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質的劃分原則,決定介質毒性程度或是否屬于易燃介質。

  4.腐蝕性介質,石油化工介質對壓力容器用材具有耐腐蝕性要求。有時是因介質中有雜質,使腐蝕性加劇。腐蝕介質的種類和性質各不相同,加上工藝條件不同,介質的腐蝕性也不相同。這就要求壓力容器在選用材料時,除了應滿足使用條件下的力學性能要求外,還要具備足夠的耐腐蝕性,必要時還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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