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學習方法(二)
5.混淆型考點
這種知識點考察的主要是易于混淆的兩個知識點。這樣的考點是有些難度的,要求考生必須能夠很準確地掌握這兩個或多個易于混淆的知識點。
例如,關于要約的撤回和要約的撤銷就是一個混淆型考點。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人取消要約的行為。而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取消要約,使其喪失法律效力的行為。
這兩個概念非常近似,他們的區(qū)別實質上就在時間點的不同,以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為標志,一個在其前面,一個在其后面。掌握了這個關鍵的區(qū)別后就不容易混淆了。
為了應付這樣的試題,我們在學習的時候應該注意總結混淆型考點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這樣作了總結之后就容易記憶了。
6.條件型考點
這種考點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條件。這樣的知識點要求考生要能夠熟練掌握這些條件,避免選多了、少了或者選擇了近似但不正確的條件。條件型考點本身還可以進一步細分:
?。?)充要條件型
這是典型的條件型試題,即某些條件是某些失誤形成的充要條件。例如,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
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凼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的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規(guī)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規(guī)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偈┕雾椇贤浪銉r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谥匾O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軉雾椇贤浪銉r低于第1、2,3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通過上面的規(guī)模和標準的規(guī)定,我們看到,一個工程項目必須招標的充要條件是既要符合招標的范圍,同時也要符合招標的標準,二者缺一不可。像這樣的考點由于與重要的法律相結合,就顯得尤其重要了。
?。?)前提條件型
這種題型主要是考察考生是否掌握某件事存在的前提條件。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則該事物是不存在的。例如,關于合同條款空缺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nèi)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這就是一個前提條件型知識點。在這個知識點中,我們要掌握的不僅是里面的具體的對應關系,更為重要的是要掌握這是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雙方又達不成協(xié)議后才按照這個規(guī)定來履行合同的。如果忽略了這個大的前提,那就容易判斷錯誤了。
7.理解型考點
《法規(guī)》這門課考試題型只是選擇題,沒有名詞解釋一類的問答題,所以,對于書中出現(xiàn)的概念都不必去背。但是,我們需要深刻體會概念的內(nèi)涵。有一些試題就是考察考生對概念是否清楚。例如,書中關于主體、客體的概念就是一個很重要,需要認真體會的知識點。
“建設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是指參加或管理、監(jiān)督建設活動,受建設工程法律規(guī)范調(diào)整,在法律上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公民。”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從這個概念中,我們就要認真體會主體與客體之間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了。主體是能夠發(fā)出動作或行為的人或單位,其之所以發(fā)出一些動作,目的就在于客體。在一些模擬題中經(jīng)常有這樣的題型出現(xiàn):
[例]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是(ABC)
?。ˋ)國家機關(B)法人或其他組織
?。–)自然人(D)建設資金
(E)生產(chǎn)資料
8.選擇型考點
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不算多,但是有一些考點確實很容易獲得出題人的青睞。從以往其他執(zhí)業(yè)資格試題來看,這樣的一些考點出現(xiàn)的頻率還是很高的。例如,書中關于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商品所采用價格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63條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nèi)政府價格調(diào)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這樣的考點很容易出現(xiàn),因為它后半句中有四種情形,到底采用哪一個價格,需要考生根據(jù)具體的案例作出選擇。這樣的知識點還是有一定難度的,要求考生必須能夠去偽存真,準確把握這個知識點才能選出正確答案。對于這樣的知識點,我們在復習的時候,也應該作一下歸納總結,之后就很容易解決了。通過上面法條的敘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當價格有選擇的時候,適用的價格的原則就是讓違約者吃虧。有了這個基本的指導思想,我們就不用再在那四個情形中繞圈子了。
9.關系型考點
這種知識點在法規(guī)試題中毫無疑問會占有很大的比重。因為它考察的是考生是否真正
理解了知識點,只有考生理解了并且理解到一定的深度才能做好這樣的題型。例如,《建筑法》中關于分包工程的有關規(guī)定中有這樣的規(guī)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這句話應該怎樣理解?
首先,我們要理解“負責”的含義。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總能聽到“負責”這個詞,比如說,科長要向處長負責等。那里的負責指的是一種信息的流向,是一種組織分工,含有領導與被領導的意味。但是,我們這里的“負責”卻沒有這個意思,因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商之間,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是平等的合同雙方的關系。它的意思是“履約”,也就是說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都應該按照合同去履約。
其次,我們要理解連帶責任的概念。
什么是連帶責任?書中也作了說明,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在同一債權債務關系中兩個以上的債務人中,任何一個債務人都負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或者多個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可以請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請求全部履行,負有連帶責任即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來拒絕部分或全部履行債務。連帶債務人中一個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義務即行解除。但是,對連帶債務人內(nèi)部關系而言,根據(jù)其內(nèi)部約定,債務人清償債務超過其應承擔份額的,有權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迫償。
對于連帶責任的含義,我們一定要好好體會。現(xiàn)在我們再來分析一下上面法條之間的關系。從合同關系上看,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商之間存在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存在分包合同,而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卻是什么合同關系也沒有。所以,要是依據(jù)合同關系來看,如果分包商工程質量出了問題,建設單位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予以賠償?shù)?。但是,根?jù)上面的法條,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就分包工程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樣一來,如果分包商的工程質量出了問題,建設單位就可以越過總承包商而直接要求分包商承擔賠償責任。此時,他依據(jù)的就不是合同關系了,而是法律。
10.禁止型考點
書中有一些禁止型的規(guī)定,這些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因為,既然是禁止的,就意味著是加以強調(diào)的。違背了就是違法,所以,對于這樣的知識點考生也要予以注意。例如,書中關于保證人的禁止性規(guī)定:
“保證人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或公民。下列單位不可以作保證人:
?。?)國家機關不得作保證人,但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而進行的轉貸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保證人;
?。?)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保證人,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在授權范圍內(nèi)提供保證。“
對于這樣的知識點,考生應該在理解的基礎上來記憶。為什么不允許學校作為保證人?因為作保證人是有風險的,我們總不能讓學校破產(chǎn)倒閉了吧,那樣的話孩子們?nèi)ツ睦锷蠈W呀?這樣一想,這樣的禁止性知識點就很容易掌握了。
三、泛讀
對于精讀這道程序,由于需要大量的時間,我們沒有時間也沒有必要進行更多的遍數(shù)。兩遍精讀之后就應該進行泛讀了。所說的泛讀,指的就是只看重點的內(nèi)容,而不去字斟句酌地去讀每一個句子了。由于有了前面精讀的基礎性工作,我們已經(jīng)在書上標注出了重點的內(nèi)容,泛讀的時候只要注意看這部分內(nèi)容就可以了。只有對于尚不能理解的部分才有必要進一步去讀后面的詳細的文字。泛讀應該是跳躍性的、精進性的,每泛讀一次都應該減少需要泛讀的部分,以至于后面的泛讀只需要看一下提綱和目錄就可以了。這樣既能抓住重點又能節(jié)約大量的時間。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6月開始
大綱 / 教材
預計1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計9月初
考 試 成 績
考試結束后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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