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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7 14: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簡述技術咨詢合同與技術服務合同的區(qū)別
【答案】
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合同雖都屬于當事人運用自己掌握的技術知識、信息為另一方當事人的技術問題提供技術服務,但兩者還是有區(qū)別的:
(1)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不僅要向委托方傳授技術知識和經(jīng)驗,而且還需要為委托方解決特定的某一項技術問題;技術咨詢合同顧問方只是為委托方進行決策提供參考性意見和方案,而不具體從事合同所指向的具體科技工作。
(2)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為委托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應保證質(zhì)量,并對實施結果承擔責任;而技術咨詢合同是顧問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托方提供參考性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一般并不承擔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責任。
(3)技術服務合同一般發(fā)生在研究開發(fā)成果轉讓和技術項目實施之后;而技術咨詢合同主要發(fā)生在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和技術項目實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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