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 15: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實施政府采購。凡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責任,對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 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內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采購限額標準隨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調整而變更。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部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