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 15:06 來自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實例:我公司中標一工程,采用清單計價,報價時未仔細計算工程量,合同規(guī)定工程量超出3%時允許調整。請問結算時是不是需要根據(jù)圖紙和清單計算規(guī)則重新計算?
答:結算時要根據(jù)圖紙和清單計算規(guī)則計算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的,當超出3%時可以調整,反之不可調整,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值。
實例:某工程用清單投標報價時,措施費為0,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結算時,此項目不進行調整,即不能再計取措施費。但合同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么,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也不能計取嗎?
答: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合同約定是甲乙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釋順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雙方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么,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是應該計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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