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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1:05 來自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用地預審:
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guī)劃意見等文件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和用地預審。
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qū)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qū)域外的,不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建設項目選址位于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qū)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qū)域內的,項目單位需提供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可不辦理用地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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