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3 09:10 來自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宏觀經濟條件調控的手段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的展開在相當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場機制的運作,但純粹的市場機制運作會出現“市場失效”的現象,這已有大量的經濟學研究予以了論證。因此需要政府對市場的運行進行干預,這種干預的手段是多樣的,既有財政方面的(如貨幣投放、稅收、財政采購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資等),而城市規(guī)劃則通過對城市土地和空間使用配置的調控,來對城市建設和發(fā)展中的市場行為進行干預,從而保證城市的有序發(fā)展。
城市的建設和發(fā)展之所以需要干預,關鍵在于各項建設活動和土地使用活動具有極強的外部性,在各項建設中,私人開發(fā)往往將外部經濟性利用到極致,而將自身產生的外部不經濟性推給了社會,從而使周邊地區(qū)受到不利影響。通常情況下,外部不經濟性是由經濟活動本身所產生,并且對活動本身并不構成危害,甚至是其活動效率提高所直接產生的,在沒有外在干預的情況下,活動者為了自身的收益而不斷提高活動的效率,從而產生更多的外部不經濟性,由此而產生的矛盾和利益關系是市場本身所無法進行調整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門對各類開發(fā)進行管制,從而使新的開發(fā)建設避免對周圍地區(qū)帶來負面影響,從而保證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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