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14:1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湖泊、水庫水經混凝沉淀或澄清處理以后,進入濾池時,其渾濁度應低于7度。
2、出廠水的水質應符合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的規(guī)定,且耗氧量(高錳酸鉀法)不宜大于4mg/L.。
3、含藻水處理工藝流程的選擇及構筑物的組合,應根據試驗研究的結果或相似條件的水廠運行經驗,通過技術經濟條件比較后確定,處理流程一般有下列幾種:
A、常規(guī)工藝流程為:、原水——混合——絮凝——沉淀(澄清)——過濾——消毒。
B、以富營養(yǎng)型湖泊、水庫為水源,且渾濁度常年小于100度的原水,處理工藝流程可為:原水——混合——絮凝——氣浮——過濾——消毒。
C、以貧——中營養(yǎng)或中——富營養(yǎng)型湖泊、水庫水源,且最大渾濁度小于20度的原水,處理工藝流程也可采用:原水——混合——絮凝——直接過濾——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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