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14:4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梁柱布置不應零亂,并宜有排山架。
2、木屋架不應為無下弦的人字屋架。
3、柱頂在兩個方向均應有可靠連接;被木梁間斷的木柱與梁應有鐵件連接;8度時,木柱上部與屋架的端部宜有角撐,多跨房屋的邊跨為單坡時,中柱與屋架下弦間應有角撐或鐵件連接,角撐與木柱的夾角不宜小于30°,柱底與基礎應有鐵件錨固。
4、柱頂宜有通長水平系桿,房屋兩端的屋架間應有豎向支撐;房屋長度大于30m時,在中段且間隔不大于20m的柱間和屋架間均應有支撐;跨度小于9m且有密鋪木望板或房屋長度小于25m且呈四坡頂時,屋架間可無支撐。
5、檁與椽和屋架,龍骨與大梁和樓板應釘牢;對接檁下方應有替木或爬木;對接檁在屋架上的支承長度不應小于60mm。
6、木構件在墻上的支承長度,對屋架和樓蓋大梁不應小于250mm,對接檁和木龍骨不應小于120mm。
7、屋面坡度超過30°時,瓦與屋蓋應有拉結;座泥掛瓦的坡屋面,座泥厚度不宜大于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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