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14:1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對比國外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制定與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在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制定過程中的不足和欠缺應當成為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完善的研究重點和發(fā)展方向。
1、由總則走向細則
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發(fā)展相對滯后,目前還僅限于住宅,對于其他大量的公共建筑和舊住宅改造項目尚未形成系統(tǒng)的研究成果。走在綠色建筑研究前沿的發(fā)達國家,已將綠色建筑評價體系進行更為系統(tǒng)地分類。如日本的CASEBEE陸續(xù)完成了用于既有建筑物的《CASEBEE既有評價工具》、用于短期使用建筑的《CASEBEE一臨建。評價工具》和用于改修建筑物的《CASEBEE一改建•評價工具》以及用于評價熱島現(xiàn)象緩和對策的《CASEBEE一H“評價工具》。制定更為系統(tǒng)和專項的評價體系,將是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走向完善的必然趨勢。
2、由引導走向監(jiān)督,定性走向定量
由于我國綠色建筑尚屬起步階段,缺乏系統(tǒng)的技術政策法規(guī)體系支持。在評價系統(tǒng)的起步階段,評價系統(tǒng)的制定應以引導鼓勵新技術及新材料的應用為主。如由于國家對太陽能發(fā)電并人國家“大電網”沒有相關的政策支持,導致太陽能利用技術在我國長期處于太陽能制熱的低水平利用狀態(tài),太陽能光電技術一直處于理論研究階段,無法進行大規(guī)模推廣應用。所以在現(xiàn)階段,評價體系的制定應主要考察是否具有了綠色建筑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否采取了適宜的生態(tài)技術措施等。隨著相關技術政策法規(guī)的啟動出臺,評價重點將由鼓勵引導走向監(jiān)督落實。
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規(guī)范剛剛頒布,綠色評價所需基礎數(shù)據較為缺乏,使得定量評價的標準難以科學地確定,隨著今后有關的基礎性研究的開展,再逐漸改進定量評價的內容。
3、實行第三方認定制度
根據國外評價系統(tǒng)運行的成功經驗,必須有一個專門的、獨立于建設單位的組織對評價系統(tǒng)負責,提供“公平、公正、專業(yè)”的第三方認定,為參評客戶提供咨詢、組織評價過程、給予評價認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評價本身的科學與公平,使過程控制落到實處。例如日本在“國土交通省環(huán)境行動計劃”的影響下,出臺了用;ASEBE}對建筑物進行評價的第三者認定制度和;ASE-BEE評價師認定制度,保證綠色建筑評價公平、公正的落實。
4、由階段評價走向建筑全生命周期評價
目前我國的國家或地方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制定將重點放在建筑規(guī)劃設計階段,這與我國借鑒國外經驗有關(主要是美國LEEI)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發(fā)達國家的建設管理和運作模式通常是一個綜合建筑事務所總承包整個項目設計,建筑師向業(yè)主負責,形成開發(fā)策劃、設計、施工一體化。國際上成熟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主要對最終結果進行控制。如在BREEAM,LEED和G13Too1中幾乎都只有施工廢物處理的條款涉及到了施工階段。
在我國,施工階段扮演了一個較為重要的角色,施工單位獨立于設計單位,兩者各有分工,各負其責。對施工階段的評價是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國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應從重視建筑物規(guī)劃設計階段的評價走向基于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理念的全過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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