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6 14:30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地下商場設計有哪些要求?
1.營業(yè)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
2.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
3.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且建筑內部裝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222的有關規(guī)定時其營業(yè)廳每個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2000m2.
4.應設置防煙與排煙設施。
5.當地下商店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時。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相鄰區(qū)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選擇采取下列措施進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該室外開敞空間的設置應能防止相鄰區(qū)域的火災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間。該防火隔間的墻應為實體防火墻,在隔間的相鄰區(qū)域分別設置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3)避難走道。該避難走道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98的有關規(guī)定外,其兩側的墻應為實體防火墻,且在局部連通處的墻上應分別設置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4)防煙樓梯間。該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為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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