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13:3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按照明功能分類:
(1)正常照明在正常情況下使用的室內外照明稱為正常照明。它一般可以單獨使用,也可與應急照明同時使用,但控制線路必須分開。
(2)應急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供事故情況下繼續(xù)工作或安全疏散通行的照明。
(3)值班照明在非工作時間內供值班人員使用的照明。在非三班制生產的重要車間和倉庫、商場等場所,通常設置值班照明。
(4)警衛(wèi)照明用于警衛(wèi)地區(qū)周圍的照明。警衛(wèi)照明應盡量與區(qū)域照明合用。
(5)障礙照明裝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作為障礙標志用的照明。為了保證夜航的安全,在飛機場周圍較高的建筑物上,在船舶航行的航道兩側的建筑物上,應按民航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裝設障礙照明。障礙燈應為紅色,有條件的宜采用閃光照明,并且接入應急電源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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