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1 18:0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恢復施工指令的下達:
承包單位經過整改具備恢復施工條件,承包單位應向項目監(jiān)理機構報送復工申請及有關材料,證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經監(jiān)理工程師現場復查,認為已符合繼續(xù)施工的條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確已消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才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同意繼續(x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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