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6 15:0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應根據各類建筑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和環(huán)境條件,分別或綜合設置周界防護、建筑物內區(qū)域或空間防護、重點實物目標防護系統。
2)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有輸出接口,可用手動、自動方式以有線或無線系統向外報警。系統除應能本地報警外,還應能異地報警,并能向管理中心提供決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3)系統的前端應按需要選擇、安裝各類入侵探測設備,構成點、面、立體或組合的綜合防護系統。
4)應能按時間、區(qū)域、部位任意編程設防或撤防。
5)應能對設備運行狀態(tài)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能及時發(fā)生故障報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6)應具有防破壞功能,當探測器被拆或線路被切斷時,系統能發(fā)出報警。
7)應能顯示和記錄報警部位和有關警情數據,并能提供與電視監(jiān)控子系統聯動的控制接口信號。
8)在重要區(qū)域和重要部位發(fā)出報警的同時,系統應能對報警現場的聲音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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