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11:5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營業(yè)廳,餐廳、急診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變配電室、柴油電站、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計算機室、樓梯間等應設置備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變配電室、柴油電站、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等工作部位的備用照明應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場所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應小于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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