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0 17:0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總工期開工報告:承包人開工前應按合同規(guī)定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機構的建立、質檢體系、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勞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設備進場情況,水電供應,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準備情況等。雖有以上規(guī)定,并不妨礙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達開工令。
。2)分部工程開工報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開工前14D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單,其內容包括:施工地段與工程名稱;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安排;材料供應、機械進場等情況;材料試驗及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開工。
。3)中間開工報告:長時間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完后,承包人應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中間開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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