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2 09:10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①對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設計人、質量監(jiān)督部門提出的質量問題,應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
②對已發(fā)生或潛在的不合格信息,應分析并記錄結果;
③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工程質量問題或不合格報告提及的問題,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糾正措施;
④對嚴重不合格或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實施糾正措施;
⑤實施糾正措施的結果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驗證并記錄;對嚴重不合格或等級質量事故的糾正措施和實施效果應驗證,并報企業(yè)管理層;
⑥項目經理或責任單位應定期評價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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