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1 16:5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高層建筑哪些部位應設應急照明?
答:應急照明是保證人員疏散的燈光照明,為了保證人員安全疏散,高層建筑下列部位應設應急照明:
①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②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發(fā)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③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yè)營業(yè)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④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
⑤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⑥當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時,一般高層建筑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分鐘,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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