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13:3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現場運送運輸爆破器材
1 在豎井、斜井運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事先通知卷揚司機和信號工;
2) 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不應運輸爆破器材;
3) 除爆破人員和信號工外,其他人員不應與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 用罐籠運輸硝銨類炸藥,裝載高度不應超過車廂廂高;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鋪軟墊;
5) 用罐籠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升降速度不應超過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揚運輸爆破器材時,速度不應超過1m/s;運輸電雷管時應采取絕緣措施;
6) 爆破器材不應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留。
2 用礦用機車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機車前后設“危險”警示標志;
2) 采用封閉型的專用車廂,車內應鋪軟墊,運行速度不超過2m/s;
3) 在裝爆破器材的車廂與機車之間,以及裝炸藥的車廂與裝起爆器材的車廂之間,應用空車廂隔開;
4) 用架線式電力機車運輸,在裝卸爆破器材時,機車應斷電。
3 在斜坡道上用汽車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行駛速度不超過10km/h;
2) 不應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
3) 車頭、車尾應分別安裝特制的蓄電池紅燈作為危險標志;
4) 應在道路中間行駛,會車讓車時應靠邊停車。
4 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在夜間或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礦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
2) 不應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應放在衣袋里;
3) 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應亂丟亂放;
4) 不應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應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 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超過:雷管,5000發(fā);拆箱(袋)搬運炸藥,20kg;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6) 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二、露天爆破
1 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yè)組)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時,應由部門和發(fā)包方組織各施工單位成立統(tǒng)一的爆破指揮部,指揮爆破作業(yè)。各施工單位應建立起爆掩體,并采用遠距離起爆。
2 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3 松軟巖土或砂床爆破后,應在爆區(qū)設置明顯標志,并對空穴、陷坑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塌陷危險后,方準許恢復作業(yè)。
4 露天爆破需設避炮掩體時,掩體應設在沖擊波危險范圍之外并構筑堅固緊密,位置和方向應能防止飛石和炮煙的危害;通達避炮掩體的道路不應有任何障礙。
5 裸露藥包爆破
1) 在人口密集區(qū)、重要設施附近及存在有氣體、粉塵爆炸危險的地點,不應采用裸露藥包爆破;
2) 裸露藥包爆破,應使炸藥與被爆體有較大接觸面積,炸藥裸露面用水袋或黃泥土覆蓋,覆蓋材料中不應含有碎石、磚瓦等容易產生遠距離飛散的物質;
3) 安排裸露藥包起爆順序時,應保證先爆藥包產生的飛石空氣沖擊波不致破壞后爆藥包,否則應采取齊發(fā)爆破;
4) 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負責人批準,否則不應將藥包直接塞入石縫中進行爆破;
5) 在旋回、漏斗等設備、設施中的裸露包爆破,應在停電、停機狀態(tài)下進行,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 在溝谷中及特殊氣象條件下進行裸露爆破時,應考慮空氣沖擊波反射、繞射的影響,加大相應方向的安全距離。
6 淺孔爆破
1) 露天淺孔爆破宜采用臺階法爆破;
2) 在臺階形成之前進行爆破應加大警戒范圍;
3) 采用導火索起爆、非電導爆管雷管秒延時起爆,應保證先爆炮孔不會顯著改變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線。否則應采用齊爆或毫秒延時爆破;
4) 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為限;
5) 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導火索點火起爆;
6) 露天采區(qū)二次爆破,起爆前應將機械設備撤至安全地點。
7 深孔爆破
1) 驗孔時,應將孔口周圍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清除干凈,孔口巖壁不穩(wěn)者,應進行維護;
2) 水孔應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3) 深孔驗收標準是:孔深為±0.5m,間距為±0.3m,方位角和傾角為±1°30′;發(fā)現不合格時應酌情采取補孔、補鉆、清孔、填塞孔等處理措施;
4) 應采用非電導爆管雷管或導爆索起爆;采用地表延時非電導爆管網路時,孔內宜裝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
5)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在裝藥前應對第一排各鉆孔的最小抵抗線進行測定,對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應考慮調整藥量或間隔填塞。底盤抵抗線過大的部位,應及時行清理,使其符合設計要求;
6) 爆破員應按爆破設計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不應自行增減藥量或改變填塞長度;如確需調整,應征得現場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并作好變更記錄;
7) 在裝藥和填塞過程中,應保護好起爆網絡;如發(fā)生裝藥阻塞,不應用鉆桿搗捅藥包。
8 預裂爆破、光面爆破
1) 臨近永久邊坡和塹溝、基坑、基槽爆破,應采用預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術,并在主炮孔和預裂孔(光面孔)之間布設緩沖孔;運用該技術時,驗孔、裝藥等應在現場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監(jiān)督下由熟練爆破員操作;
2) 預裂孔、光面孔應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鉆鑿在一個布孔面上,鉆孔偏斜誤差不超過1°;
3) 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預裂孔、光面孔,宜用導爆索聯接并同時起爆,如環(huán)境限制單段藥量時,也可以分段起爆;
4) 預裂爆破、光面爆破均應采用不耦合裝藥,緩沖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裝藥和間隔裝藥。若采用藥串結構藥包,在加工和裝藥過程中應防止藥卷滑落;若設計要求藥包裝于孔軸線,則應使用專門的定型產品;
5) 預裂爆破、光面爆破都應按設計進行填塞。
9 藥壺和蛇穴爆破
1) 擴壺爆破和藥壺、蛇穴爆破,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操作;
2) 擴壺時,應清除孔口附近的碎石、雜物;
3) 用硝銨類炸藥擴壺,每次爆破后應等待15min或滿足設計確定的等待時間,才準許重新裝藥;用導火索引爆擴壺藥包時,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作業(yè)人員撤到50m以外所需的時間;深孔擴壺時,不應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不應使用導火索引爆擴壺藥包;
4) 擴壺完成后,應實測最小抵抗線及藥壺間距,計算每個藥壺的爆破方量和裝藥量,不應超量裝藥;
5) 蛇穴爆破應實測最小抵抗線,按松動爆破設計藥量,每個蛇穴的裝藥量應控制在200kg之內,并應按設計的位置和藥量裝藥;
6) 藥壺及蛇穴爆破,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填塞;
7) 兩個以上藥壺爆破或蛇穴爆破,應采用齊發(fā)爆破或毫秒延時爆破;如用導火索起爆或秒延時雷管起爆,先爆藥包不應改變后爆藥包最小抵抗線的方向與大小。
8) 起爆網路聯接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并經現場爆破和設計負責人檢查驗收;
9) 爆破有害效應的監(jiān)測除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B級及其以下級別工程爆破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構)筑物損傷時,應做相關有害效應的監(jiān)測工作。
三、硐室爆破的基本要求
1 硐室爆破的設計,應按設計委托書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的設計程序、設計深度分階段進行。
2 硐室爆破設計應以地形測量和地質勘探文件為依據。
3 硐室爆破設計文件由設計說明書和圖紙組成。
4 硐室爆破工程開工之前,應由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5 參加爆破工程施工的臨時作業(yè)人員,應經過爆破安全教育培訓,經口試或筆試合格后,方準許參加裝藥填塞作業(yè)。但裝起爆體及敷設爆破網路的作業(yè),應由持證爆破員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操作。
6 A級、B級、C級硐室爆破和爆破環(huán)境復雜的D級硐室爆破,硐室開挖施工期間應成立工程指揮部,負責開挖工程和爆破準備工作;爆破之前應成立爆破指揮部。
7 硐室爆破使用的炸藥、雷管、導爆索、導爆管、連接頭、電線、起爆器、量測儀表,均應經現場檢驗合格者方可使用。
8 不應在硐室內和施工現場改裝起爆體和起爆器材。
9 在爆破作業(yè)場地附近,應按GB 6722的要求設置爆破器材臨時存放場地,場內應清除一切妨礙運藥和作業(yè)人員通行的障礙物。
10 爆破指揮部應了解當地氣象情況,使裝藥、填塞、起爆的時間避開雷電、狂風、暴雨、大雪等惡劣天氣。
11 硐室爆破平硐設計開挖斷面不宜小于1.5m×0.8m,小井設計斷面不宜小于1m2。
12 平硐設計應考慮自流排水,井下藥室中的地下水應沿橫巷自流到井底的積水坑內。
13 裝藥之前應由指揮長或爆破工作領導人組織對掘進工程進行檢查、檢測和驗收。
14 驗收前應把平硐(小井)口0.7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清除干凈,并檢查支護情況;應清除導硐和藥室中一切殘存的爆破器材、積渣和導電金屬。
15 驗收時應檢查井、巷、藥室的頂板和邊壁,發(fā)現藥室頂板、邊壁不穩(wěn)固時,應加強支護。
16 當藥室有滲水和漏水時,應將藥室頂板和邊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導水至底板,由排水溝或排水管排出。如果藥室底板積水不多,可設積水坑積水,并在其上鋪蓋木板。
17 如采用電爆網路起爆,應在硐內檢測雜散電流且其值不應大于30mA,否則應采取相應措施。
18 各藥室之間的施工道路應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2m;當坡度大于30°時,應設置梯子或欄桿。
19 應通過測量和地質測繪提交準確的藥室竣工資料。資料中應詳細注明藥室的幾何尺寸、容積、中心坐標,影響藥室爆破效果的地質構造及其與藥室中心、藥包最小抵抗線的關系等數據。經測量藥室中心坐標的誤差不應超過±0.3m,藥室容積不應小于設計要求。
四、硐室在掘進施工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在開始掘進前,應做好防止落石及塌方的施工準備工作:
1) 小井開挖前,應將井口周圍1m以內的碎石、雜物清除干凈;在土質或比較破碎的地表掘進小井,應支護井口,支護圈應高出地表0.2m;
2) 平硐開挖前,應將硐口周圍的碎石清理干凈,并清理硐口上部山坡的石塊和浮石;在破碎巖層處開硐口,硐口支護的頂板至少應伸出硐口0.5m。
2 導硐及小井掘進每循環(huán)進深在5m以內,爆破時人員撤離的安全允許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3 小井掘進超過3m后,應采用電力起爆或導爆管起爆,爆破前井口應設專人看守;
4 每次爆破后再進入工作面的等待時間不應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平硐掘進超過2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爆破后無論時隔多久,在工作人員下井之前,均應用儀表檢測井底有毒氣體的濃度,濃度不超過地下爆破作業(yè)點有害氣體允許濃度規(guī)定的允許值,才準許工作人員下井;
5 掘進時若采用電燈照明,其電壓不應超過36V;
6 掘進工程通過巖石破碎帶時,應加強支護;每次爆破后均應檢查支護是否完好,清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對平硐則應檢查清除平硐頂板、邊壁及工作面的浮石;
7 掘進工程中地下水量過大時,應設臨時排水設備;
8 小井深度大于5m時,工作人員不準許使用繩梯上下。
五、硐室爆破現場混制炸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在爆破現場混制炸藥,應事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并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xù);
2 爆破現場混制炸藥的品種,應限于多孔粒狀銨油炸藥和重銨油炸藥;
3 現場混制炸藥原料的質量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多孔粒狀硝酸銨:堆密度0.8g/cm3~0.85g/cm3,吸油率≥7%,凈含量(以干基計)≥99.5%;
2) 柴油:應采用國家標準GB 252所規(guī)定的適合當地環(huán)境溫度要求的輕柴油;
3) 乳膠基質:應采用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乳化炸藥生產廠生產的有產品合格證的乳膠基質;
4) 現場混制場地應選擇在周圍200m內無居民區(qū)及鐵路、公路、高壓線路、重要公共設施及特殊建(構)筑物、文物等需要保護的場所;
5) 混制場地內應分為原料庫區(qū)、混制區(qū)和成品庫區(qū),其間距不應小于20m;
6) 多孔粒狀硝酸銨與柴油應分開存放;
7) 混制場地50m范圍內,應設置24h警戒,非操作人員不應隨意進入;
8) 混制的主體設備應布置在不易燃的工棚或廠房內;
9) 混制工棚(房)應有防雷和防風雨設施,場內有消防水源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10) 庫區(qū)和生產區(qū)應設排水溝,以保證混制場地內不積水。
4 混制場地應配有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一名,負責正常的生產及管理;同時應設安全員一名,負責檢查加工場地的安全設施并對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5 混制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棚(房)內的照明燈具、電器開關和混制設備所用電機,均應采用防爆型;
2) 電氣設備應設保護接地系統(tǒng),并應定期檢查其是否完好、接地電阻是否合格;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處理;
3) 檢修設備前應切斷電源并將殘藥徹底清洗干凈;
4) 新混制設備和檢修后的設備投入生產前,應清除焊渣、毛刺及其他雜物。
6 采用人工攪拌混制炸藥時,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
7 混制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存在明火;同時,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帶入加工場;
8 起爆體應在專門的場所,由熟練的爆破員加工;加工起爆體時,應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督,在周圍50m以外設置警戒,無關人員不準許進人;
9 加工起爆體使用的雷管應逐個挑選;裝入起爆體內的電雷管腳線長度應為20cm~30cm,起爆體加工完后應重新測量電阻值;加工好的起爆體上應標明藥包編號、雷管段別和電雷管起爆體裝配電阻值;
10 置于起爆體內的電雷管與聯接線接頭,應嚴密包扎,不應有藥粉進入接頭中,接頭不應在搬運和聯線時承受拉力;
11 起爆體外殼宜用木箱或硬紙箱制成,其內裝滿經選擇的優(yōu)質炸藥,每個起爆體炸藥量不宜超過20kg;
12 應在起爆體(箱子端面)開口引出導線(管)和導爆索,并將具在開口處鎖定,拉動導線和導爆索時箱內雷管不應受力;
13 起爆雷管應與導爆索結、電線連接頭緊密捆綁,且固定在木箱中央;
14 起爆體包裝應有防潮防水措施;
15 每個導硐口或小井口應設專門標志,標明以下內容:導硐或小井的編號各藥室的編號、設計炸藥品種和數量,起爆體雷管段別。有專人負責記錄實際裝入各藥室的炸藥品種、數量和起爆體雷管段別,與設計數量核對無誤后,方允許填卡、簽字或蓋章,交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爆破工作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爆破工作負責人,應隨時檢查、核實各硐室的裝藥量和起爆體雷管段別及其安放和聯接是否正確。
六、硐室爆破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藥室的裝藥作業(yè),應由爆破員或由爆破員帶領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安裝、聯接起爆體的作業(yè),應由爆破員進行,安裝前應再次確認起爆體的雷管段別是否正確;
2 硐室裝藥,應使用36V以下的低壓電源照明,照明線路應絕緣良好,照明燈應設保護網,燈泡與炸藥堆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裝藥人員離開硐室叫,應將照明電源切斷。裝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運入前,應切斷一切電源,拆除一切金屬導體,并應采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的手電筒照明。裝藥和填塞過程中不應使用明火照明;
3 夜間裝藥,硐外可采用普通電源照明。照明燈應設保護網,線路應采用絕緣膠線,燈具和線路與炸藥堆和硐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大于20m;
4 硐室內有水時,應進行排水或對非防水炸藥采取防水措施。潮濕的硐室,不應散裝非防水炸藥;
5 硐室裝藥應將炸藥成袋(包)碼放整齊,相互密貼,威力較低的炸藥放在藥室周邊,威力較高的炸藥放置在正、副起爆體和導爆索的周圍,起爆體應按設計要求安放;
6 用人力往導硐或小井口搬運炸藥時,每人每次搬運量不應超過兩箱(袋),搬運工人行進中,應保持1m以上的間距,上下坡時應保持5m的間距。往硐室運送炸藥時,不應與雷管混合運送;起爆體、起爆藥包或已經接好的起爆雷管,應由爆破員攜帶運送;
7 填塞工作開始前,應在導硐或小井口附近備足填塞材料;
8 平硐填塞,應在導硐內壁上標明按設計規(guī)定的填塞位置和長度;
9 填塞時,藥室口和填塞段各端面應采用裝有砂、碎石的編織袋堆砌,其頂部用袋料碼砌填實不應留空隙;
10 在有水的導硐和藥室中填塞時,應在填塞段底部留一排水溝,并隨時注意填塞過程中的流水情況,防止排水溝堵塞;
11 填塞時,應保護好從藥室引出的起爆網路,保證起爆網路不受損壞。填塞完畢,應有專人負責進行驗收;
12 硐室爆破應采用復式起爆網路,裝藥聯線時操作人員應佩戴標志,未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一切人員不得進入爆破現場;
13 電力起爆網路的所有導線接頭,均應按電工接線法聯接,并確保其對外絕緣;在潮濕有水的地區(qū),應避免導線接頭接觸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14 電力起爆網路的導線不宜使用裸露導線和鋁芯線;
15 電力起爆網路硐內導線應用絕緣性能良好的銅芯線;
16 硐室爆破時,所有穿過填塞段的導線、導爆索和導爆管,均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填塞時損壞。非填塞段如有塌方或硐頂掉塊的情況,還應對起爆網路采取保護措施;
17 裝入起爆體前、后,以及填塞過程中每填塞一段,均應進行電阻值檢測;當發(fā)現電阻值有較大的變化時,應立即清查,排除故障后才準許進行下一施工工序;
18 敷設導爆索起爆網路時,不應使導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否則,應用緩沖材料將其隔離,且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cm;
19 每個起爆體的雷管數不應少于4發(fā),起爆網路連接時應復核雷管段別;
20 聯接網路人員應持起爆網路圖,按從后爆到先爆、先里后外的順序聯接;所有導爆管雷管與接力雷管,在接點部位應有明顯段別標志;接頭用膠布包緊,并不少于三層,然后再用繩扎緊;
21 采用導爆管和導爆索混合起爆網路時,宜用雙股導爆索聯成環(huán)形起爆網路,導爆管與導爆索宜采用單股垂直連接;
22 起爆網路應用電雷管或導爆管雷管引爆,不應用火雷管引爆;只有在爆破工作領導人下達準備起爆命令后,方準許向主起爆線上聯接起爆雷管;
23 電爆網路的連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起爆網路聯接應有專人負責;網路聯接人應持有網路示意圖和歷次檢查各藥室及支路電阻值的記錄表,以便隨時供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作領導人查閱;
2) 網路聯接,應按從里到外(工作面到電源)的順序進行;
3) 電力起爆網路聯接前,應檢查各硐口引出線的電阻值,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與區(qū)域線聯接;只有當各支路電阻均檢查無誤時,方準許與主線相聯接;
4) 電爆網路的主線應設中間開關;
5) 指揮長(或爆破工作領導人)下達準備起爆命令前,電爆網路的主線不得與起爆器、電源開關和電源線聯接;電源的開關應設保護裝置并直接由起爆站站長(或負責起爆的人員)監(jiān)管;
6) 只有在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爆破工作領導人下達準備起爆命令后,方準許打開開關箱,并將主線接入電源線的開關上或起爆器的接線柱上。
24 起爆網路檢查與防護,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網路聯好后,由聯網技術負責人進行檢查,鑒別聯網方式與段別等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后再進行防護;
2) 起爆網路可用線槽或對開竹竿合札進行防護,接頭及交叉點用編織袋包裹好,懸掛在導硐上角;也可將起爆網路束緊后用編織袋作整體外包扎,安置在導硐下角的砂包上,上部再用砂包壓實。
七、硐室爆破后,應檢查以下內容:
1 是否完全起爆;硐室爆破發(fā)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與設計有較大差異;爆堆形態(tài)和設計有較大的差別;現場發(fā)現殘藥和導爆索殘段;爆堆中留有巖坎陡壁;
2 有無危險邊坡、不穩(wěn)定爆堆、滾石和超范圍塌陷;
3 最敏感、最重要的保護對象是否安全;
4 爆區(qū)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礦場時,應對這些部位進行毒氣檢查,在檢查結果明確之前,應進行局域封鎖;
5 如果發(fā)現或懷疑有拒爆藥包,應向指揮長匯報,由其組織有關人員作進一步檢查;如果發(fā)現有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盡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上述情況下,不應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八、水下巖塞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根據巖塞爆破產生的沖擊波、涌水等對周圍需保護的建(構)筑物的影響進行分析論證;
2 巖塞厚度小于10m時,不宜采用硐室爆破法;
3 導硐開挖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每次循環(huán)進尺不應超過0.5m,每孔裝藥量不應大于150g,每段起爆藥量不應超過1.5kg;導硐的掘進方向朝向水體時,超前孔的深度不應小于炮孔深度的3倍;
2)應用電雷管或非電導爆管雷管遠距離起爆;
3)起爆前所有人員均應撤出隧洞;
4)離水最近的藥室不準超挖,其余部位應嚴格控制超挖、欠挖;
5)每次爆破后應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和測量,對不穩(wěn)圍巖進行錨固處理,只有確認安全無誤,方可繼續(xù)開挖。
4 裝藥工作開始之前,應將距巖塞工作面50m范圍內的所有電氣設備和導電器材全部撤離;
5 裝藥堵塞時,照明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藥室硐內只準用絕緣手電照明,應由專人管理;
2)距巖塞工作面50m范圍內,應用探照燈距離照明;
3)距巖塞工作面50m以外的隧硐內,宜用常規(guī)照明。
6 裝藥堵塞時應進行通風;
7 電爆網絡的主線,應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膠套電纜,電纜通過堵塞段時,應采用可靠的保護措施;
九、水下開挖爆破作業(yè),應遵守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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