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6 10:35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有組織上的保障,否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無從談起。所謂組織保障,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保障。二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保障。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內設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則是專職安全生產瞥理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既承擔其他工作職責,同時又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人員則為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作用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各種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各種事故隱患及時整改,監(jiān)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等等。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原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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