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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知識:工程車輛及工程線防溜安全措施

2015-07-07 08:36  來源于網絡  【  【打印】【我要糾錯】

項目所屬各單位:

為防止工程線機車、車輛、架橋機、運梁跑車及自制平板車溜逸,規(guī)范防溜工作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根據《蘭州鐵路局防止機車車輛溜逸實施細則》制定本措施,各分部必須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部成立防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副組長為常務副經理、安全總監(jiān)和分管副經理,成員為安質部、施工技術部、物質設備部、合同計劃部、以及公安分處負責人,項目安全總監(jiān)、項目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經理牽頭負責防溜措施的建立和修訂;各分部負責實施落實,項目安質工程、物資、計劃及公安分處負責對防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二、防溜作業(yè)的基本要求

1、防溜工作,要嚴格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作業(yè)、誰防溜”的原則,加強各種上道設備的防溜管理,保證施工生產安全。(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2、各類機車車輛的防溜措施,均須確認止輪牢固可靠。使用人力制動機或人力制動機緊固器防溜時,須擰緊制動機;使用鐵鞋(止輪器)防溜時,鞋尖(止輪器)應緊貼車輪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時,應在距停留車輛不大于5米處放置。

3、人力制動機故障的車輛或車組不能按規(guī)定采取防溜措施時,應與人力制動機作用良好的車輛連掛在一起,禁止單獨停留。遇最外方人力制動機故障時,可順延使用下一車輛人力制動機,車組兩端仍須按規(guī)定采取防溜措施。

4、列車及機車車輛必須停在警沖標內方。調車作業(yè)中,車輛臨時停在警沖標外方時,作業(yè)完了后,應立即送入警沖標內方。因特殊情況需在警沖標外方進行作業(yè)時,須經車站值班員、調車區(qū)長準許,在不影響列車到發(fā)及調車作業(y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裝卸完了后,應立即送入警沖標內方。

5、到達列車應使全列自動制動機保持制動狀態(tài)后,方可摘開機車。出發(fā)車列技檢作業(yè)完了,應使全列自動制動機保持制動狀態(tài)。

6、安全線、避難線、機車固定走行線上,禁止停留任何機車車輛和平板車。

7、牽出線、走行線、渡線、道岔聯(lián)動區(qū)及軌道衡上也不得停留車輛和平板車。

8、禁止溜放的車輛、線路及其他限制:

(1)裝有禁止溜放貨物的車輛;

(2)非工作機車、動車、軌道起重機、大型養(yǎng)路機械及自制平板車等;

(3)超過2.5‰坡度的線路;

(4)裝卸作業(yè)車輛及無人看守道口的線路;

(5)線路上存放列車或發(fā)出列車未出清發(fā)車線路;

(6)遇天氣不良,作業(yè)人員瞭望困難時,或夜間作業(yè)在無照明的線路及段管線上;

12、調車作業(yè)摘車時,必須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開車鉤;掛車時,沒有連掛妥當,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13、在盡頭線上調車時,距線路終端應有10m的安全距離;遇特殊情況,必須近于10m時,應一度停車,調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

14、推進車輛運行前須試拉。連續(xù)連掛時,可不停車連掛,但要確認連掛狀態(tài),車組間距超過十車以上時,必須頓鉤或試拉。被連掛車輛(車組)末端距警沖標較近(不足30米)時,須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列車編組完了最后一鉤,應進行試拉。

15、軌道車、工程車輛及其它自輪運轉設備,在車站站線上停留時,防溜措施的實施和撤除均由其乘務人員或指定責任人負責,除按規(guī)定登記外,還必須向作業(yè)負責人匯報防溜實施情況,并在車站《防溜登記簿》內辦理登記,車站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監(jiān)控。

三、防溜工作基本制度

1、蘭州樞紐項目第一、二、四分部應將本分部防溜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將防溜檢查工作納入考核機制。并建立健全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1)防溜安全關鍵點及卡控措施;

(2)檢查、分析和考核制度。

2、各分部要對照鐵道部和蘭州鐵路局的防溜關鍵點,在建指、監(jiān)理和相關業(yè)務部門的指導下,對本分部所有上道自運轉設備、機具及作業(yè)環(huán)節(jié)按照“管理、設備、作業(yè)、其它”分類進行排查,全面徹底地梳理出本分部的防溜卡控點。對每個防溜卡控點都要制定出有效的卡控措施,做到“五具體”,即“項目內容具體、措施具體、責任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具體”。針對防溜卡控點,制定以下具體措施,報項目安質部核備。

(1)交接班檢查制度;

(2)聯(lián)控制度;

(3)巡視制度;

(4)檢查、分析和考核制度。

四、防溜措施

1、工程列車在工程線區(qū)間被迫停車后,應按《技規(guī)》和本細則的規(guī)定做好防溜措施。

2、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前,機車(含其它動力,以下同)作業(yè)人員應進行自動制動機試驗,確保作業(yè)區(qū)域作業(yè)時制動機作用良好。

3、嚴禁任何車輛(軌道平車、自制平板車等)在工程線上無動力停留、無施工負責人或安全員監(jiān)控管理。

4、在坡度超過6‰的線路上禁止停機等待。

5、機車、軌道平車及自制平板車在工程線作業(yè)時必須做到人不離車,并監(jiān)視有關設備及儀器符合規(guī)定。

6、鋪軌機、架橋機在區(qū)間自動力走行時,限速5km/h,嚴禁超速;在鋪、架作業(yè)中,嚴禁停機等待。

7、鋪架機作業(yè)防溜措施,鋪架機作業(yè)進、出岔線限速3km/h;岔線內的鋪架機必須停放在警沖標內方(包括懸出部分),機組人員應各在鋪軌機前后各打緊8只鐵鞋并派專人看護;架橋機前后各打緊36只鐵鞋并派專人看護。

8、鋪架機、架橋機在站內停留時,必須停于在警沖標內方(包括懸出部分),并在鋪軌機、架橋機每個輪對兩面使用鐵鞋防溜,派專人看護。

五、防溜措施的登記與交接

1、運梁車、自制平板車等線上設備應掛設《防溜登記簿》。

2、《防溜登記簿》的保管、登記、簽認、交接、銷記和防溜鐵鞋的保管、交接由安排指定的人員負責。

3、鋪軌機、架橋機、運梁車、工程車及平板車《防溜登記簿》應由各分部作業(yè)隊在車上和施工現場設置。鋪軌機、架橋機由作業(yè)隊長登記,分部現場施工負責人確認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員或技術員)看管并簽認;各分部使用的自制平板車由施工現場防護員或安全員進行登記簽認。

4、在《防溜登記簿》內登記的停留車輛防溜措施應與現場實際一致,使用的防溜器具標記符號規(guī)定為:止輪器或鐵鞋“”或“”、人力制動機緊固器“$”、人力制動機“”、防溜枕木“‖”、雙面脫軌器“△”;貨車車種的標記表示方式為:“P、C、N、G、S等”,其它機車車輛用漢字標記;對停留車輛防溜措施的登記方式為:“防溜器具符號+端位車輛車種標記+停留車數量+端位車輛車種標記+防溜器具符號”,如:“P16C”。

5、《防溜登記簿》(或《防溜交接卡》)第1、2、3、4、5、7、8欄由調車指揮人按現場防溜實際情況及登記要求填記;第6欄由負責辦理防溜措施接收看管的人員填記;第9、10、11、12欄由檢查防溜實施情況的人員檢查時填記。因調車作業(yè)改變了原停留位置、組(輛)數和防溜措施時,應重新填記。

6、交接班時,接班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現場檢查停留車輛防溜措施,嚴格辦理交接,并重新填記。

六、防溜巡視、檢查的規(guī)定

1、項目部各級人員現場檢查工作時,必須檢查停留機車、車輛防溜措施,并將檢查結果在《防溜登記簿》內登記。項目部檢查組對防溜措施不落實的,要求分部立即整改落實,否則停止作業(yè),并且給予通報批評,嚴格問責。

2、各分部要加強對線上有關人員防溜知識的培訓,使作業(yè)人員掌握必要防溜措施及安全規(guī)定知識等。

3、防溜檢查制度,項目范圍內工程線、鋪運架作業(yè)的上道設備、機具的防溜進行全面檢查,項目部每周檢查一次、分部每周檢查三次,現場組及作業(yè)班組根據施工情況隨時對防溜進行檢查,各單位要明確檢查人、檢查范圍、時間、次數等具體要求。各單位,主管領導要高度重視防溜工作檢查落實,要將《防溜登記簿》內登記內容作為每月對有關人員進行考核的依據,將防溜工作作為月度安全分析評價的一項重點內容進行考核,對存在的問題責任到人,限期整改。

七、考核

凡因防溜措施不落實發(fā)生事故苗頭或引發(fā)事故的單位,將按照《中鐵二十局集團蘭州樞紐項目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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