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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17:3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及鑒定驗收: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
本節(jié)所指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是指技術處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質量隱患,以達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項功能及壽命要求,并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其一般處理原則是:正確確定事故性質,是表面性還是實質性、是結構性還是一般性、是迫切性還是可緩性;正確確定處理范圍,除直接發(fā)生部位,還應檢查處理事故相鄰影響作用范圍的結構部位或構件。其處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上可行,經(jīng)濟合理原則。
這就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在審核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時,以分析事故調查報告中事故原因為基礎,結合實地勘查成果,應努力掌握事故的性質和變化規(guī)律,并應盡量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因同類和同一性質的事故常可以選擇不同的處理方案,故在簽認時,應審核其是否遵循一般處理原則和要求,尤其應重視工程實際條件,如建筑物實際狀態(tài)、材料實測性能、各種作用的實際情況等,以確保做出正確判斷和選擇。
盡管對造成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多種多樣,但根據(jù)質量事故的情況可歸納為三種類型的處理方案,監(jiān)理工程師應掌握從中選擇最適用處理方案的方法,方能對相關單位上報的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作出正確審核結論。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類型
1.修補處理
這是最常用的一類處理方案。通常當工程的某個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的質量雖未達到規(guī)定的規(guī)范、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過修補或更換器具、設備后還可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要求,在此情況下,可以進行修補處理。
屬于修補處理這類具體方案很多,諸如封閉保護、復位糾偏、結構補強、表面處理等。某些事故造成的結構混凝土表面裂縫,可根據(jù)其受力情況,僅作表面封閉保護。某些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蜂窩、麻面,經(jīng)調查分析,可進行剔鑿、抹灰等表面處理,一般不會影響其使用和外觀。
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可能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須按一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加固補強處理,這樣往往會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變結構外形尺寸,影響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2.返工處理
當工程質量未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和要求,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且又無法通過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可對檢驗批、分項、分部甚至整個工程返工處理。例如,某防洪堤壩填筑壓實后,其壓實土的干密度未達到規(guī)定值,經(jīng)核算將影響土體的穩(wěn)定且不滿足抗?jié)B能力要求,可挖除不合格土,重新填筑,進行返工處理。又如某公路橋梁工程預應力按規(guī)定張力系數(shù)為1.3,實際僅為0.8,屬于嚴重的質量缺陷,也無法修補,只有返工處理。對某些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無法采用加固補強等修補處理或修補處理費用比原工程造價還高的工程,應進行整體拆除,全面返工。
3.不做處理
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不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構成質量事故,但視其嚴重情況,經(jīng)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和設計等有關單位認可,對工程或結構使用及安全影響不大,也可不做專門處理。通常不用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不影響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例如,有的工業(yè)建筑物出現(xiàn)放線定位偏差,且嚴重超過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若要糾正會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若經(jīng)過分析、論證其偏差不影響生產工藝和正常使用,在外觀上也無明顯影響,可不做處理。又如,某些隱蔽部位結構混凝土表面裂縫,經(jīng)檢查分析,屬于表面養(yǎng)護不夠的干縮微裂,不影響使用及外觀,也可不做處理。
(2)有些質量問題,經(jīng)過后續(xù)工序可以彌補。例如,混凝土墻表面輕微麻面,可通過后續(xù)的抹灰、噴涂或刷白等工序彌補,亦可不做專門處理。
(3)經(jīng)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
例如,某檢驗批混凝土試塊強度值不滿足規(guī)范要求,強度不足,在法定檢測單位,對混凝土實體采用非破損檢驗等方法測定其實際強度已達規(guī)范允許和設計要求值時,可不做處理。對經(jīng)檢測未達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經(jīng)分析論證,只要使用前經(jīng)再次檢測達設計強度,也可不做處理,但應嚴格控制施工荷載。
(4)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經(jīng)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jīng)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例如,某一結構構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強度不足,影響結構承載力,但經(jīng)按實際檢測所得截面尺寸和材料強度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力,可不進行專門處理。這是因為一般情況下,規(guī)范標準給出了滿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設計往往在此基礎上留有一定余量,這種處理方式實際上是挖掘了設計潛力或降低了設計的安全系數(shù)。
監(jiān)理工程師應牢記,不論哪種情況,特別是不做處理的質量問題,均要備好必要的書面文件,對技術處理方案、不做處理結論和各方協(xié)商文件等有關檔案資料認真組織簽認。對責任方應承擔的經(jīng)濟責任和合同中約定的罰則應正確判定。
(二)選擇最適用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輔助方法
選擇工程質量處理方案,是復雜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工程的質量、費用和工期。處理方案選擇不合理,不僅勞民傷財,嚴重的會留有隱患,危及人身安全,特別是對需要返工或不做處理的方案,更應慎重對待。
下面給出一些可采取的選擇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輔助決策方法。
1.實驗驗證
即對某些有嚴重質量缺陷的項目,可采取合同規(guī)定的常規(guī)試驗以外的試驗方法進一步進行驗證,以便確定缺陷的嚴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構件的試件強度低于要求的標準不太大(例如10%以下)時,可進行加載試驗,以證明其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瀝青面層厚度誤差超過了規(guī)范允許的范圍,可采用彎沉試驗,檢查路面的整體強度等。監(jiān)理工程師可根據(jù)對試驗驗證結果的分析、論證,再研究選擇最佳的處理方案。
2.定期觀測
有些工程,在發(fā)現(xiàn)其質量缺陷時其狀態(tài)可能尚未達到穩(wěn)定仍會繼續(xù)發(fā)展,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不宜過早做出決定,可以對其進行一段時間的觀測,然后再根據(jù)情況做出決定。屬于這類的質量問題如橋墩或其他工程的基礎在施工期間發(fā)生沉降超過預計的或規(guī)定的標準;混凝土表面發(fā)生裂縫,并處于發(fā)展狀態(tài)等。有些有缺陷的工程,短期內其影響可能不十分明顯,需要較長時間的觀測才能得出結論。對此,監(jiān)理工程師應與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協(xié)商,是否可以留待責任期解決或采取修改合同,延長責任期的辦法。
3.專家論證
對于某些工程質量問題,可能涉及的技術領域比較廣泛,或問題很復雜,有時僅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難以決策,這時可提請專家論證。而采用這種辦法時,應事先做好充分準備,盡早為專家提供盡可能詳盡的情況和資料,以便使專家能夠進行較充分的、全面和細致地分析、研究,提出切實的意見與建議。實踐證明,采取這種方法,對于監(jiān)理工程師正確選擇重大工程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十分有益。
4.方案比較
這是比較常用的一種方法。同類型和同一性質的事故可先設計多種處理方案,然后結合當?shù)氐馁Y源情況、施工條件等逐項給出權重,做出對比,從而選擇具有較高處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處理方案。例如,結構構件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可采用改變結構構造來減少結構內力、結構卸荷或結構補強等不同處理方案,可將其每一方案按經(jīng)濟、工期、效果等指標列項并分配相應權重值,進行對比,輔助決策。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消除了工程質量不合格和工程質量問題,是否仍留有隱患。監(jiān)理工程師應通過組織檢查和必要的鑒定,進行驗收并予以最終確認。
(一)檢查驗收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監(jiān)理工程師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報驗的基礎上,應嚴格按施工驗收標準及有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結合監(jiān)理人員的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結果,依據(jù)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設計要求,通過實際量測,檢查各種資料數(shù)據(jù)進行驗收,并應辦理交工驗收文件,組織各有關單位會簽。
(二)必要的鑒定
為確保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效果,凡涉及結構承載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處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試驗和檢驗鑒定工作;蛸|量事故處理施工過程中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保證資料嚴重缺乏,或對檢查驗收結果各參與單位有爭議時,常見的檢驗工作有:混凝土鉆芯取樣,用于檢查密實性和裂縫修補效果,或檢測實際強度;結構荷載試驗,確定其實際承載力;超聲波檢測焊接或結構內部質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滲漏檢驗等。檢測鑒定必須委托政府批準的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進行。
(三)驗收結論
對所有質量事故無論經(jīng)過技術處理,通過檢查鑒定驗收還是不需專門處理的,均應有明確的書面結論。若對后續(xù)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對建筑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條件,應在結論中提出。
驗收結論通常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xù)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jīng)修補處理后,完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應有附加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等。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筑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對于處理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的規(guī)定的,監(jiān)理工程師應予以驗收、確認,并應注明責任方主要承擔的經(jīng)濟責任。對經(jīng)加固補強或返工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應拒絕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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