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9 19:3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地基基礎設計時,所采用的作用的最不利組合和相應的抗力限值應按下列規(guī)定:
當按地基承載力計算和地基變形計算以確定基礎底面積和埋深時應采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相應的作用效應為標準組合和準永久組合的效應設計值。
在計算擋土墻、地基、斜坡的穩(wěn)定和基礎抗浮穩(wěn)定時,采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作用的基本組合,但規(guī)定結構重要性系數(shù)γ0不應小于1.0,基本組合的效應設計值S中作用的分項系數(shù)均為1.0.
在根據材料性質確定基礎或樁臺的高度、支擋結構截面,計算基礎或支擋結構內力、確定配筋和驗算材料強度時,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采用作用的基本組合。此時,S中包含相應作用的分項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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