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11:55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完善招標投標管理:投標人無故退出投標活動制約措施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中規(guī)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撒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為了有效制止投標人的這一隨意行為,我們認為,招標是一種要約邀請、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作出合格投標人應遞交一定額度投標保證金的要約,以制約投標人在投標中隨意退出投標活動或采用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行為。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在招標活動結束后歸還。如出現(xiàn)上述違規(guī)情況,其投標保證金可作為業(yè)主損失人的補償,并對該投標人登記備案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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