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工程法規(guī)考前核心知識點:民事訴訟時效(二)
距離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現(xiàn)在已進入備考沖刺階段,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考生們整理了2019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前必會知識點,希望能夠助考生們一臂之力。
以下為2019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核心考點供大家參考學習。還未復習的考生,不要著急,二級建造師超值精品班,最短學習路徑,快速進步,報課成功即可馬上學習! 課程詳情>> 報課學習>>
2019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前核心知識點:民事訴訟時效(二)
一、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中斷
因提起訴訟、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中斷。中斷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jié)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認定為與提起訴訟同等效力:
(1)申請仲裁;
(2)申請支付令;
(3)申請破產(chǎn)、申報破產(chǎn)債權;
(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5)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6)申請強制執(zhí)行;
(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8)在訴訟中主張抵消;
3.下列情形,認定為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1)作出分期履行承諾;
(2)作出部分履行承諾;
(3)提供擔保;
(4)請求延期履行;
(5)制定清償債務計劃。
4.其它規(guī)定:
(1)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除外;
(2)對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fā)生中斷;
(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
(4)在中斷后新的訴訟時效內(nèi),可以再次提起訴訟時效中斷。
5.訴訟時效的中斷日
(1)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2)債權轉(zhuǎn)讓的,從債權轉(zhuǎn)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3)債務承擔的,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加入打卡隊伍 沖刺二建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即將在5月25、26日舉行,網(wǎng)校2019年輔導課程結(jié)合多年成功輔導經(jīng)驗,及二級建造師考試命題規(guī)律、重點、難點,融入先進的教學理念,全力助您直達!【超值精品班】 【雙師面授護航班】。
相關推薦:
- 2024年西藏自治區(qū)第四十九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公告
- 關于公布2024年甘肅省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等人員名單的公告(第九十五批)
- 安徽關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二級建造師注冊合格人員名單的公告
- 湖北關于2024年第七十一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山西關于2024年第三十批二級建造師徐燕等3371人注冊結(jié)果的公告(第104號?)
- 寧夏關于2024年第45批二級注冊建造師合格人員名單的公告
- 重慶關于公布2024年第48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湖北關于2024年第七十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江蘇關于公布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通知
- 關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通告
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閱讀排行
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