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高頻考點: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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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
【考頻指數(shù)】★★★★★
【考查年份】2014年單選和多選、2015年單選和多選
【考點精講】
一、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狹義的有原告和被告;廣義的有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
1.原告和被告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對于環(huán)境污染,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共同訴訟人: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認可的可以共同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人。
3.第三人: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jīng)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4.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部分或全部內(nèi)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nèi),向作出該判決、裁定和調(diào)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代理人
建設工程中最為常見的是委托代理人??梢宰鳛槲写砣说挠校?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注意】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情況,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全權代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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