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工程法規(guī):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達模板工程需要專家論證、審查。
【思路】掌握哪些項目需要編制,誰編制。誰審查簽字,誰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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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制主體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但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可以由分包的專業(yè)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2.安全專項方案的內容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勞動力計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
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專業(yè)人員進行審核。
不需專家論證 | 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報監(jiān)理單位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 |
專家論證 |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
【提示1】實行總承包的,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提示2】審核簽字后,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需重新審核。
【提示3】專家論證會由施工單位組織,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
【提示4】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步。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施工前,施工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