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的業(yè)務和責任
承包商:工程施工最重要的人力資源莫過于承包商,所以FIDIC條款很多地方明確了承包商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在“承包商的一般責任”條款中規(guī)定:“承包商應按照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以應有的責任心和努力,設計(按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施工、完成工程并彌補其中任何缺陷。并為其提供規(guī)定或者可以從合同合理推斷出的監(jiān)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施工設備以及所有人和其它事物。”在“承包商的雇員”條款中規(guī)定:“承包商應向現(xiàn)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完工并彌補其中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yè)的、有經(jīng)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jiān)督的工長和領班。(b)為使承包商正確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辦熟練的技工和壯工。”在“工程師有權反對承包商不合格雇員”條款中規(guī)定:“工程時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應立即從該工程撤掉由此承包商提供,而工程師認為瀆職、不勝任或玩忽職守的以及工程師從其它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xiàn)場的人員---”。然而只要求承包商履行義務,而不給與應有的權利,這個人力資源還是不能很好地發(fā)揮作用。承包商的權力主要體現(xiàn)在要求合理延長時間、索要承包商應該得到的款項和遇事要征求其意見三方面。分包商也是重要的人力資源,分包商能否接受承包商的管理,很好地與其合作對于施工成敗至關重要。對此,F(xiàn)IDIC條款在“指定的分包商、對指定的反對”規(guī)定:“業(yè)主和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商或認為承包商有任何義務雇用他有理由反對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商,或去雇用任何拒絕承包商簽訂包括下列規(guī)定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商---”,并在“分包”條款中規(guī)定:“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工程是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FIDIC條款中的“爭端的解決”條款用來解決承包商同業(yè)主、工程師之間的各種爭端。解決爭端的基本精神是雙方應盡可能有好解決爭端,萬不得已時,再將其提交仲裁。
- 關于公布2024年甘肅省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等人員名單的公告(第九十八批)
- 貴州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公告(2024年第三十三批)
- 重慶關于公布2024年第50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重慶關于公布2024年第49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寧夏關于2024年第46批二級注冊建造師合格人員名單的公告
- 云南關于2024年第47批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 延續(xù)注冊 增項注冊 重新注冊的通告
- 云南省2024年第49批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 重新注冊 延續(xù)注冊 增項注冊人員專家審查意見公示
- 湖北關于2024年第七十四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江蘇關于公布2024年第五十一批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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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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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天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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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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