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必考點:民事訴訟時效
2021年二級建造師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考生更加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輔導老師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供大家復習參考。
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超值精品班、高效實驗班、無憂直達班火爆熱招中,在老師的指導下學習事半功倍!需要考前快速提升,就選點題密訓班,包含4大考前班次+4大沖關資料,提升立竿見影!點題密訓班>>
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
知識點26:民事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中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