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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必考點:民事訴訟時效

2021-04-25 18:53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級建造師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考生更加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輔導老師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guān)知識》必考知識點,供大家復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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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知識點

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guān)知識》必考知識點:

知識點26:民事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quán);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quán)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quán)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中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guān)程序終結(jié)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1)權(quán)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quán)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報考指南

二級建造師_報考指南
  •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 合格證領(lǐng)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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