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學習
建設工程教育網

APP學習更便捷

建設工程教育網

微信公眾號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掃碼領取二建備考資料進入二建備考群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 > 二級建造師考試 > 備考資料 > 復習資料 > 正文

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必考點:可撤銷合同

2021-04-25 18:13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級建造師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考生更加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建設工程教育網輔導老師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供大家復習參考。

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超值精品班、高效實驗班、無憂直達班火爆熱招中,在老師的指導下學習事半功倍!需要考前快速提升,就選點題密訓班,包含4大考前班次+4大沖關資料,提升立竿見影!點題密訓班>>

二級建造師知識點

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

知識點14: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機構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

一、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 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因欺詐的手段而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的手段而訂立的合同。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撤銷權的行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三)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報考指南

二級建造師_報考指南
  •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閱讀排行

二建機考系統(tǒng)
  • 免費試聽
  • 免費直播
  • 免費題庫
張小強 建筑實務 教材精講班 免費試聽

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

網站地圖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