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必考點:質權、留置和定金
2021年二級建造師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考生更加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建設工程教育網輔導老師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供大家復習參考。
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超值精品班、高效實驗班、無憂直達班火爆熱招中,在老師的指導下學習事半功倍!需要考前快速提升,就選點題密訓班,包含4大考前班次+4大沖關資料,提升立竿見影!點題密訓班>>
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
知識點5:質權、留置和定金
一、質押的概念
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二、質權的分類
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
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1.匯票、本票、支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7.其他。
三、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60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四、定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丄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 2024年西藏自治區(qū)第四十九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公告
- 關于公布2024年甘肅省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等人員名單的公告(第九十五批)
- 安徽關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二級建造師注冊合格人員名單的公告
- 湖北關于2024年第七十一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山西關于2024年第三十批二級建造師徐燕等3371人注冊結果的公告(第104號?)
- 寧夏關于2024年第45批二級注冊建造師合格人員名單的公告
- 重慶關于公布2024年第48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湖北關于2024年第七十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江蘇關于公布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通知
- 關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通告
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閱讀排行
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