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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級建造師必考知識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2020-07-06 17:32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0年二級建造師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考生更加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輔導老師整理了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供大家復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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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考試知識點

  知識點15: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的主觀過錯)
 ?。?)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無效合同的;
 ?。?)其他。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隨時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無效合同;
  (6)被追究刑事責任。
  2.預告解除(勞動者不能繼續(xù)勞動的后果)
  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3)原勞動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未能達成變更合同。

精選習題

  1.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有(?。?/div>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C.被依法追究民事責任的
  D.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答案】ABE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選項C正確的描述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選項D屬于“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預告解除)”的情況。
  2.在下列幾種情形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是(?。?/div>
  A.小王在試用期內(nèi)遲到、早退,不符合錄用條件
  B.小李因為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C.小孔在外出執(zhí)行任務時因工負傷,成為殘疾人
  D.小吳在休息日酗酒后摔傷住院,出院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預告解除(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的條件:(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3)原勞動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2011年11月,某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與王某解除了勞動合同。截止到解除勞動合同時,王某已在該單位工作了1年零5個月。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給予王某(?。﹤€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A.1
  B.1.5
  C.2
  D.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4.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詴嫘问酵ㄖ獎趧诱弑救嘶蛘哳~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1個月
  B.30日
  C.3日
  D.10日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是( )
  A.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B.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錄用條件
  C.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勞動者患病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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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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