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二建工程法規(guī)考點
2021年二級建造師超前備考已開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知識點與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依法承攬勘察、設計業(yè)務
1.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得超越資質,不得允許他人使用本單位名義;
2.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勘察設計任務。
(二)勘察、設計必須執(zhí)行強制性標準
(三)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四)設計依據(jù)和設計深度
1.應當根據(jù)勘察成果文件進行設計;
2.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能保證在正常情況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五)依法規(guī)范設計單位對建筑材料等的選用
1.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2.除有特殊要求的,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chǎn)廠、供應商
(六)依法對設計文件進行技術交底
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鏈接】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做出詳細的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七)依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
1.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
2.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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