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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礦業(yè)工程知識點:儲存、運輸的規(guī)定

2015-02-12 15:14  來源: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儲存、運輸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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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用爆炸物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

  2.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

  (3)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倉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人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3.在爆破作業(yè)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并設專人管理、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4.民用爆炸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并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yè)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jiān)督銷毀。

  (二)運輸

  1.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收貨單位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yè)、銷售企業(yè)、使用單位以及進出口單位分別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或者進出口批準證明。

  (2)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

 ?。?)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現險情的應急處置方法。

 ?。?)運輸時間、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收貨單位、銷售企業(yè)、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

  2.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憑<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按照許可的品種、數量運輸。

  3.經由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

 ?。?)民用爆炸物品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車廂內不得載人。

 ?。?)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懸掛

  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4)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5)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

 ?。?)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4.民用爆炸物品運達目的地,收貨單位應當進行驗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上簽注,并在3d內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fā)證機關核銷。

  5.禁止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

責任編輯: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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