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貫徹執(zhí)行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 辦法〉的通知》(京人發(fā)〔2004〕32 號) ,原人事部辦公廳、原 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yè)類別調整有關 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6〕213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 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2〕8 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考試中心《關于 2022 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
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 號) 精神,現將北京地區(qū) 2022 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考試報名嚴格執(zhí)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北京地 區(qū)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設置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報專 業(yè)”3 個級別,報考人員應根據報名條件正確選擇相應級別報考。
考試設置《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 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4 個科目?!秾I(yè) 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 10 個專業(yè)類別,分別為: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 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yè)工程和機電工程, 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三、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參加 相應級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 一 ) 參加全部 4 個科目考試 (報名系統(tǒng)中選擇 “考全科” 級別)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yè)大學??茖W歷,從事建設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4 年。
2.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3 年。
3.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 年。
4.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yè)博士學位,從事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 年。
(二)參加 2 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選擇“免二科”級別)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 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 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 個科目:
1.受聘擔任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0 年。
( 三 ) 參加 1 個科目考試 (報名系統(tǒng)中選擇“增報專業(yè)”級 別 )
已經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
要,選擇《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yè)進行報考。
( 四 ) 報名條件說明
1.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guī)定學歷 或學位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期間經歷不計入工作 年限。
四、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 考試實行封閉 2 個小時管理,開考 5 分鐘后一律禁止 進入考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
(二) 考生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 鉛筆、 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在 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應試人 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答題時使用規(guī)定的作 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區(qū)域內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 答題卡上作答。
五、報名相關事宜
( 一 ) 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 實、客觀,并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 ,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書面 (含電子文本) 承諾??荚嚱M織機構將在考前、 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成績合格擬取得資 格證書人員信息將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不實填報、 虛假承諾的人員將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 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 懲戒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 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 試服務頻道”(,以 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 ,進入“考試報名”欄目,點擊本項 考試報名鏈接進行報名。報名流程見附件 1。
1.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 2022 年9月15日至9月21日。注冊信息原則上 24 小時內返回核查結果,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 用戶注冊及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2.網上繳費時間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8 日。完成報名提交并通過審核的人員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 功。報考人員報名成功后, 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3.本項考試不設置補報名或補繳費環(huán)節(jié),錯過提交報名信 息時段或繳費時段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4.報考人員報名時如遇問題,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查看“問題解答”。
( 三 ) 準考證打印
已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20 日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 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翱既啤奔墑e的人員須在 連續(xù)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二科”級別的人員 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增報專業(yè)”級別的人 員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
(二) 考生可于 2023 年 2 月底前登錄中 國人事考試網 (下同) 查詢考試成績。證書發(fā)放事 宜將在人事考試服務頻道“證書查詢”欄目公布。
(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 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97 號) 精 神,《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在印發(fā)紙質資 格證書的同時推行電子資格證書,考試合格者可登錄中國人事考 試網,選擇“證書查驗”欄目,點擊“證書下載”,注冊登錄后 下載電子資格證書,電子資格證書與紙質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紙質資格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f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部統(tǒng)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該證書在全國
范圍內有效。
(四) 根據《關于試點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考試電子合格通知 書的通知》(京人社事業(yè)發(fā)〔2019〕80 號) 精神,增報專業(yè)考試 合 格 者可 登 錄 北 京 市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官 方 網 站 ()“個人辦事”欄目,進入“專 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證書”下載并打印相應電子合格通知書。電子合 格通知書與紙質版考試合格證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為注冊時增 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
七、收費標準和電子票據領取
(一) 按照《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 監(jiān)理工程師職業(yè)資格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fā)改〔2021〕 347 號) 規(guī)定,本項考試客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56 元,主 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65 元。
(二) 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 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 內以短信形式陸續(xù)推送 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 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 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 相關事宜。
(三) 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 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及參加考試名稱相關信息發(fā)送至郵箱kszxcw@rsj.beijing. 。發(fā)送郵件后的 3 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與考生聯系,解 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 一) 人事考試考生涉及行業(yè)領域多、流動性強,為確???試期間參考人員的健康安全,建議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 種“應接盡接”工作要求,考前通過單位或所在社區(qū)登記預約, 完成疫苗接種。
(二) 考生應在考前 14 天內對自身健康狀況進行監(jiān)測;考 前 14 天及考試期間避免參加聚會、聚餐等聚集性活動,減少進 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做好個人防護。
(三) 建議考生考試當天提前 1 小時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 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
(四)人事考試防疫相關要求將根據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規(guī)定 的變化隨時調整,請考生以準考證上的要求為準。
九、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一) 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yè) 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 31 號) 處理。
(二) 考生考試時應妥善保管自 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襲, 考試結束后通過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十、社會監(jiān)督和咨詢電話
(一)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 構無合作關系。
(二) 紀檢監(jiān)察監(jiān)督舉報:https://beijing.12388./
(三) 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
1.考試報名流程圖
2.審核機構聯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
2022 年 9 月 7 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章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