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工程法規(guī)核心知識點: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
2021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知識點繁多,記不住怎么辦?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考生們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核心知識點,快點拿出小本本記錄起來!
2021年一建工程法規(guī)核心知識點: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
1.賠償損失的內(nèi)涵
(1)賠償損失是合同違約方違反合同義務所產(chǎn)生的責任
(2)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
(3)賠償損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約定數(shù)額,也可約定計算方法
(4)賠償損失以賠償非違約方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補償性原則)
2.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
(1)具有違約行為
(2)造成損失后果
(3)違約行為與財產(chǎn)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賠償
3.賠償損失的數(shù)額與范圍
【案例形象理解】打碎了超市的一只雞蛋,如何賠?
(1)是只賠一只雞蛋的錢,還是按照雞生蛋,蛋生雞的算法,賠5000只雞蛋的錢?
(2)賠超市的進價還是銷售價?
【重點難點】賠償損失的額度
(1)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損失
(2)如損害是不可預見的,則違約方不應賠償
4.約定違約金高于或低于實際損失時的處理
(1)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
(2)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5.非違約方的減損義務
(1)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2)未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案例】施工單位向水泥廠訂購5T水泥,水泥廠錯發(fā)了其它標號的水泥并卸至施工現(xiàn)場,此屬于水泥廠違約。但此時忽然天降大雨,水泥遇水會硬化,此時作為非違約方的施工單位應將水泥先搬至倉庫保管,而不能任由水泥淋雨受損,保管費用應由水泥廠承擔。
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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