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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高頻考點:債的基本法律關系

2020-07-09 17:5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0一級建造師備考進入沖刺階段,由于一建考試知識點繁多,很多同學會出現(xiàn)記不住、記不牢,怎么辦?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考生們整理了2020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高頻考點,拿起小本本記起來!

一建高頻考點

  一建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高頻考點:債的基本法律關系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粹】

  1.債的特點

  (1)概念: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

  (2)債權與物權的區(qū)別-債權是相對權,而物權是絕對權

  1)債權主體的相對性: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張權利、履行義務

  2)債權內容的相對性

  3)債權責任的相對性:追究責任時,只能找有合同關系的主體追責,不能直接找事故的真正的責任方。

  2.建設工程債發(fā)生的根據(jù)(四種)

  建設工程之債產(chǎn)生的根據(jù)有合同、侵權、無因管理和不當?shù)美姆N。

  (1)合同之債

  當事人之間因產(chǎn)生了合同法律關系,也就產(chǎn)生了權利義務關系,便設立了債的關系

  合同之債,是債發(fā)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jù)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侵權之債

  侵權是指公民法人沒有法律依據(jù)而侵害他們的財產(chǎn)權利或人身權利

  侵權行為一經(jīng)發(fā)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

  【重點難點】建設領域侵權之債歸結總結(四類)

工程法規(guī)

  (3)無因管理(無義務+主動做好事+有人受益)

  【概念】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

  【概念要點】

  1)沒有法律上特定的義務,也沒有受他人委托

  2)自覺地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使對方受益

  注意:無因管理和無權代理沒有關系,不需要追認授權。

  (4)不當?shù)美?不應當?shù)玫?利已+損人)

  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jù),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

  得利者應當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人

  3.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建設工程中常見的債的類型有:施工合同債(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買賣合同債(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侵權之債(施工單位與附近居民或施工第三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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