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答疑精華:抵押權的實現(xiàn)
2020年一級建造師備考已開啟,在備考時遇到很多問題,不知道哪里找尋答案,怎么辦?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抵押權的實現(xiàn)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年試題】關于抵押實現(xiàn)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抵押物折價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B.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拍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
C.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順序清償
D.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按債權比例清償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抵押權的實現(xiàn)。選項A,折價后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超過部分歸抵押人;選項C,需要區(qū)分動產(chǎn)還是不動產(chǎn)。如是登記對抗類,已登記的要先于未登記的清償;選項D登記生效類,全部登記的,以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按債權比例清償。參見教材P37。
提問內(nèi)容
A.抵押物折價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老師:A為什么不對? 因為債務人與抵押人是一個人啊!!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抵押人,是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債務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債務人是直接負擔合同義務的人。抵押人是擔保人的一種,是以自己的財產(chǎn)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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