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銷售施工機械設備,合同約定賣方于4月13日和5月12日兩次共計價值1000萬的設備,
1、某公司銷售施工機械設備,合同約定賣方于4月13日和5月12日兩次共計價值1000萬的設備,每次交付比例為50%。由于5月12日交付的設備未攜帶設備的技術資料,導致買方無法進行合同設備安裝和調試,直到6月15日,賣方補齊設備技術資料后,買方才進行安裝調試。此次賣方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為( )萬元。
- A 0
- B 12.5
- C 15
- D 2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違約責任(設備采購合同)。技術資料未及時提交,影響買方安裝、調試、考核驗收的,賣方應當支付違約金。5月12日~6月15日,延誤時間超過4周,不足5周,按照5周計算。違約金為1000×50%×4×0.5%+1000×50%×1×1%=10+5=15萬元。參見教材P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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