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部門規(guī)章 > 正文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電煤運輸港口環(huán)節(jié)收費的緊急通知

2008-09-03 10:53    【  【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為保障電煤運輸,加強電煤在港口環(huán)節(jié)收費行為的監(jiān)督和管理,現(xiàn)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保障電煤運輸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本。ㄊ、自治區(qū))電煤港口環(huán)節(jié)收費的監(jiān)督和管理,對本。ㄊ小⒆灾螀^(qū))的電煤重點港口的裝卸、拖輪、內貿船貨代企業(yè)和引航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調查,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在調查過程中,要充分聽取電煤收發(fā)貨人和航運企業(yè)的意見。

  二、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qū)港口經營人的監(jiān)督和管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對轄區(qū)內的所有港口經營人、引航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重點對拖輪企業(yè)、內貿煤炭船貨代企業(yè)和引航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調查,對不規(guī)范的收費和重復收費等行為進行查處。

  三、各港口經營人、引航機構必須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行為,對電煤在港口環(huán)節(jié)的收費行為進行自查,立即停止不合理、不規(guī)范的收費項目和價格。各港口經營人不得利用優(yōu)勢地位提供強制服務并收取高額服務費用。

  四、時間要求:各港口經營人、內貿船貨代企業(yè)、引航機構在9月15前將自查結果報當地港口、航運行政管理部門,各港口、航運行政管理部門應在9月25日前將本地區(qū)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報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9月30日前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報我部水運司。

  五、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設立港口服務質量舉報電話,接受航運企業(yè)和收發(fā)貨人的投訴,定期向我部匯報舉報電話的受理情況和處理結果。

交通運輸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