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 建筑文苑 > 工程管理 > 正文

對合同發(fā)行中抗辯權的認識

2008-09-23 16:05    【  【打印】【我要糾錯】

  合同法分則中所規(guī)定分15大類有名合同中,雙務合同或雙邊合同是其中最為主要的組成部分,此類合同要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承擔義務,并且以交換為目的,只有雙方都履行了合同義務之后,合同的目的才真正實現(xiàn),正是基于雙務合同所具有的這種雙方當事人對待給付義務的性質,及合同當事

  人雙方義務的履行所具有的互為牽連性,為了實現(xiàn)雙務合同的履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防止或避免單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發(fā)生,我國合同法通過總則的66、67、68條明文規(guī)定了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就對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證履行對待給付義務時一方可以不履行的保留性條款,即抗辯權。

  抗辯權作為一種在新合同法中明文規(guī)定的權利應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抗辯權應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引申,是貫徹合同公平原則的要求?罐q權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不履行或不能保證履行時的一時權利,其目的是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全面履行對待給付義務,從而實現(xiàn)合同目的。在當事人適當及時的履行或為履行提供擔保后此項權利即滅失。然而也有此種情況出現(xiàn),在抗辯權出現(xiàn)且當事人理應意識到的情形下,而不主張抗辯權,這便形成了當事人在可以防止或減少損失的情況下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抗辯權這一自救義務,從而導致對方當事人違約,進而擴大損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這從本質上說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社會責任本位內涵的違背,因此新合同法將抗辯權是將抗辯權不僅作為不事人在合同關系中維護自身權利的一種自救措施,也將其作為其保護交易安全的一項義務。因為依法締結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是規(guī)范雙方當事人行使權利義務的準繩,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要嚴格依合同行事,在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時,如抗辯權,當事人就有依法主張該權利的義務。在審判實踐中要將此種情況作為綜合評判案件的依據(jù),從而達到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以至利益的目的;其次,抗辯權具有留質擔保的性質。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雙方具有對待給付義務時,一方權利的實現(xiàn)依賴于對方義務的履行的條件下產生的,為了克服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能保證履行合同對待給付義務時給對方當事人正常發(fā)行雙務合同中對待給付義務所帶來的風險才用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履行抗辯這一權利。因此抗辯權是為了在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不能保證履行對待給付義務時,為了維護自身利益,避免自已陷入權利無法實現(xiàn)的境地,在對方不對待履行時或不為履行提供擔保時拒絕給付對待給付義務的自救性行為,性質上屬于一種留置擔保,所以它也具有一些留置擔保的特征。當事人行使抗辯權的目的不是為了保留自己的給付物,而在于促使對方當事人適當、及時、合理的履行自己的對待給付義務,從而使合同得到充分合理的履行,因此抗辯權具有從屬性,與合同的履行具有不可分性,同時抗辯權屬于一種法定權,主張權利一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無需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當出現(xiàn)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或不能保證履行時,即可直接行使此權利,但要履行通知義務,并且通知要到達對方。

  根據(jù)雙務合同中對待給付義務的先后性及享有抗辯權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抗辯權分為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這三種抗辯權所產生的共同點在于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此債務珍有對價關系。在具有上述共性的同時,行使這三種抗辯權所需具備的條件又各有不同。下面我將從不同角度對這三種抗辯權制度進行闡述。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辯權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最常見的,也是當事人能普遍認識到,行使和充分行使的此項權利的條件是1、雙務合同中約定了債務履行的先后順序;2、必須由履行順序在后的一方當事人提出;3、須雙方履行期均三屆至,且一方履行期在前,另一方在后,必須在先履行一方已到履行期且要求實際履行完畢,而另一方也屆履行期,在未實際履行的先一方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時,后履行一方可主張先履行抗辯。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在審判實踐中我們還要注意到在當事人之間的給付義務包含主給付義務與眾給付義務或附屬給付義務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先履行一方當事人已實際履行主給付義務后,后給付一方當事人是否可對給付義務或附隨義務提出先履行抗辯。如甲向乙購進某地產自行車若干臺,乙在向甲交付自行車的同時有交付自行車地證明義務。對此甲是否有因乙未交付產地證明而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呢?筆者認為這要看附隨義務或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關系的密切程度,然后再依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處理。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任何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一方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之前,可以拒絕履行自己所負的義務對待履行義務的權利。從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所享有權利和所負擔義務的對價性和交換性上考慮,為了實現(xiàn)合同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和維護交易秩序的安全,便通過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了在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哪一方當事人應當首先履行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對方和自

  己同時履行。否則,就有權不履行。即賦予了主張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可以暫停履行或者延遲履行的權利。從抗辯權總體的性質上說是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開始履行或提出履行之前,可將自己對待給付義務的履行作暫時性保留的權利。這種保留性條款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擔保債權實現(xiàn),有效的督促,迫使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上發(fā)揮了很大優(yōu)勢的同時,也必然的給交易帶來一定的風險,給主張抗辯權方造成違約的可能,因此要嚴格把握住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ㄒ唬、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要求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首先,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是基于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互為條件的牽連性而產生的。因此它僅適用于雙務合同,不適用于單務合同或非真正雙務合同(如一方負擔主要義務,而另一方僅負附隨義務的合同)。其次,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對待給付義務是同時履行抗辯權產生的基礎。相反如同雙方的給付義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產生,即達不到“對待”的條件,那么即使它們在事實上具有密切聯(lián)系,也不具備主張同時抗辯的條件。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債權債務關系轉移的情況下,即對待給付義務主體的轉變,即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向受讓與人主張”八十五條“債條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主張厚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由此即知抗辯權是隨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而轉移主受讓人。即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產生完全依賴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所載的內容。伴隨著同一雙務合同對待義務的轉移而轉移。例如甲將拖拉機出賣給乙,價款16萬元,后乙將其對甲請求交付并轉移拖拉機所有權讓與丙。丙向甲請求交車時,甲可以以乙末給付價款為由而拒絕交車。在債務承擔情況下,如甲將車賣給乙,價款16萬元,由丙承擔乙的債務。當甲向丙請求支付價款時,丙可以甲末對乙交付車為由拒絕付款。

 。ǘ⿲Υo付義務存在自己屆清償期,設立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目的在于使雙務合同的履行義務無先后的情況下使雙方的對待義務同時履行,所享有的權行同時實現(xiàn),因此只有在合法有效的合同中雙方對待給付義務實際存在且同時屆清償期時,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值得注意的在同時履行的雙務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請求支付價全,而乙方主張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情況下,乙方是否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從債權債務關系的構成上,在合同是否成立尚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此時乙方不享有請求權,此時被告所享有的便不是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是自己無給付義務,但是如果合同確定為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時,雙方所產生的相互間的返還義務,在法律上與雙務合同當事人所負擔的對待給付義務相近,在實質上具有牽連關系,在此種情況下,雙方均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另外,如果雙方對待給付業(yè)已存在,但未到合同的履行期,則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問題。例如買賣合同規(guī)定在4月1日交貨付款,而在4月1日前就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問題。

 。ㄈ⿲Ψ轿绰男袑Υo付義務。雙務合同中對待給付義務同時到期的,若一方未履行自己的義務,卻要求另一方履行,另一方便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此時所稱的一方末履行自己的義務僅指未能實際、完全的履行對待給付義務。即使一方準備履行承諾履行都屬于未能履行對待給付義務。另一方都可以此為據(jù)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ㄋ模⿲Υo付能夠履行。從抗辯權留置擔保的持看?罐q權產生的目的在于督促,迫使對方實際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對待給付義務,其終極目的在于保證合同目的實現(xiàn)。如一方已失去履行能力,那么合同就不可能履行。如再主張抗辯權也無實在意義,如合同特定標的物因一方過錯已滅失,其履行義務顯然已成為不可能,在此種情況下主張同時履行抗辯顯然已失去了實際意義。只有通過合同解除制度去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前提必須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均無違約行為下,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可暫時拒絕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的抗辯權即是一種合同履行過程中留置擔保。然而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會出現(xiàn)許多種情況,如部分履行,瑕疵履行遲延履行等情況。對于這些情況下如何確定當事人的抗辯權呢?(一)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提出部分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但依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自由處理自己權利的權利,即在雙務合同中雙方負有對待給付義務,一方在作部分給付時,另一方從自身利益和實際情況出發(fā)作出相應決定:如認為僅受領部分給付將不符合自己利益時可拒絕受領;若受領部分給付仍可實現(xiàn)部分利益時,則可予以受領。但當事人如接受了部分的給付義務,即喪失了對全部對待給付義務的抗辯權。只有對對方未履行部分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然而,在雙務合同中如一方接受了對方的瑕疵履行后是否享有抗辯權呢?在權利瑕疵的情況下如甲方將農用拖拉機的8,000.00元的價金賣于了乙,先支付了4,000.00元的價款交付了實物,而后乙民現(xiàn)拖拉機已抵押給了丙,在此種情況下,乙可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4,000.00元的價金,待甲與丙協(xié)議撤銷抵押權使所有權充實后再支付余下的價金;在特定的買賣中,買賣人在出賣人交付的特定物有瑕疵的情況下是否可援用同時履行抗辯要看對瑕疵買受人是否預知或賣出人有無惡意隱瞞。如甲向乙出售一可看見海景的七層樓房,而甲在明知乙是看中可見海景一點才出此高價購買此房,而故意隱瞞近期將在此樓之邊建一大廈,屆時將擋住海景這一情況,乙則可依契約正義原則主張降低價款這一抗辯,所之雙方就標的物現(xiàn)狀所簽訂的合同賣出方僅負有交付依現(xiàn)關所有的特定物,而購買方?jīng)]有就瑕疵所提出的抗辯權。瑕疵履行部分履行都是合同的不適當履行,在此種情況是同時履行抗辯適用上的難點,也是審判實踐中難把握之處。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此條所敘的即為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在先后履行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應向對方先為履行之前,如發(fā)現(xiàn)對方的財產或履行債務的能力明顯減少,以至可能難以履行對待給付義務時,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必要的擔保,若對方不提供擔保,也未對待履行,該當事人可拒絕履行自己義務的權利。不安抗辯權具有抗辯權的共性――留置擔保的特性,它是在合同履行具有先后順序的情況下,為了克服先履行一方在現(xiàn)實經(jīng)濟生活中常處于的于已不利的因素,而用法律賦予它在對方出現(xiàn)履行危機時的一種自救權利。然而由于不安抗辯權的主體是應在合同中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它的行使在抗辯權中是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xiàn)帶來風險最大的,因此對主張不安抗辯權要嚴格依據(jù)下列條件進行。

 。ㄒ唬┳鳛椴话部罐q權的主體必須是履行順序有先后的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雙方當事人中履行順序在先的一方。在同一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先履行義務一方必然要求擔對待履行不能實現(xiàn)的風險,當這種風險具有現(xiàn)實性的時候,當時人可將自己的給付暫時保留,其目的是在合同履行中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保障好的經(jīng)濟秩序。

 。ǘ┎话部罐q權必須是在后履行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的情況下主張。如后履行一方當事人有履行能力,能夠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便失去了主張不安抗辯的價值。因此只有在后履行義務一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下造成實際履行危險時才能主張。

 。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三)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確切的證據(jù)證明后履行義務人存在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先履行義務一方行使不安抗辯權意味著他將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對方當事人也當然的不能得到依合同約定自己應享有的權利。這必然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無法平衡,因此,法律規(guī)定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確切的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確有不能履行對待給付義務的風險方可主張此項權利。

  (四)不安抗辯權要求主張抗辯的先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已屆履行期,而對方當事人未到履行期。

  具備上述條件后當事人方可主張不安抗辯權,主張抗辯權的權利人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即先履行義務人因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中止履行,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且這種通知要到達對方當事人,以使其了解其所主張的不安抗辯權,從而做到具體明確的表示。此規(guī)定,不僅是程序問題而且是法定義務否則要承擔“不當行使”的法律責任。

  經(jīng)濟法兼行為規(guī)范和裁判規(guī)范兩種屬性,作為經(jīng)濟法的組成部分,抗辯權的規(guī)范也具有這兩種屬性,即在正常的經(jīng)濟法初中指導經(jīng)濟主體的活動,而在出現(xiàn)糾紛后,又作為法院居中裁判的依據(jù),所以此款不僅要求經(jīng)濟活動主體實際遵守,更要求廣大法院干警深入透徹的理解、掌握。

延伸閱讀:合同 發(fā)行 抗辯權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wǎng)部分資料為網(wǎng)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wǎng)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wǎng)站聯(lián)系,本網(wǎng)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wǎng)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wǎng)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