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安排
1、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08年5月15日至28日
2、照片審核時間:2008年5月15日至28日
(照片提交1個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審)
3、全。ǔ龔B門)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2008年5月29日至30日(老考生免審)
廈門報名點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詳見廈門人事考試測評中心網(wǎng)站www.xmks.gov.cn.
4、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5、網(wǎng)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08年10月24日起(考前15天起)
6、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11月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4: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11月9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調查
下午2:00-4: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6、成績公布時間:2009年1月下旬,考生可通過信息臺9616893720查詢或省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址(WWW.FJPTA.COM)下載成績單。
7、領取證書時間:省直考區(qū)從2009年2月底起(具體以網(wǎng)上領證通知為準),每周星期一、三上午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各設區(qū)市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可向當?shù)厝耸侣毟牟块T或考試中心咨詢。
二、各設區(qū)市考試中心地點
地區(qū) |
單位名稱 |
報名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省直 |
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 |
福州市東大路36號
(人才大廈13樓) |
0591-87670230報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繳費 |
福州 |
福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號
(人才市場六樓) |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
廈門 |
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
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3樓
(人才大院內西側) |
0592-5156229 |
泉州 |
泉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泉州市豐澤區(qū)田安北路(人才大廈三樓306號) |
0595-22115511 |
漳州 |
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漳州市勝利路118號(市政府大院內) |
0596-2056786 |
莆田 |
莆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
莆田市市政府
1號樓161室 |
0594-2392266 |
三明 |
三明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
三明市物資大廈六樓 |
0598-8252736 |
南平 |
南平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
南平市八一路472號 |
0599-8830672 |
龍巖 |
龍巖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
龍巖市和平路62號 |
0597-2330629 |
寧德 |
寧德市人事考試中心 |
寧德市東僑國泰大廈B棟2層 |
0593-2077115 |
三、報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經(jīng)報考且級別、專業(yè)未變更的考生,無需進行現(xiàn)場審核。原報考信息中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變更者,須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持有效證件及復印件連同個人申請一并到所屬報名點進行審核修改。
2、首次報考人員于網(wǎng)上報名后,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在《資格考試報名表》右上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統(tǒng)一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xiàn)場審核:
。1)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蓋章(以上均須注明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
(2)身份證和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免試條件的還須提供相關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從事土地登記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四、考試收費
1、非首次報考人員(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wǎng)上繳費。
2、首次報考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wǎng)上繳費。
3、考試報名費按每人每科55元標準收取。考生請于考前一個月到所屬報名點取報名發(fā)票。
五、考試級別和科目
1、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級別考四科者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級別考兩科者(指經(jīng)審核符合免試條件)必須當年通過2個科目方為合格。
2、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為《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六、考試地點
我省2008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將視報名情況確定考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1、取得理工、經(jīng)濟、法律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jīng)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jīng)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jīng)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jīng)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6、根據(jù)《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規(guī)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八、免試條件
1、《暫行規(guī)定》下發(fā)前(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受聘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于現(xiàn)場審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應免試材料,并經(jīng)報名點審核方為有效。
九、考生須知
1、應認真閱讀“考場規(guī)則”,并按有關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試科目共4科,除《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外,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生直接在答題紙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藍色墨水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shù)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十、考試用書
為幫助考生復習迎考,有關考試用書征訂與考前培訓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宣傳教育中心負責,聯(lián)系人:陳璟,聯(lián)系電話:0591-87665815
十一、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代碼表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yè)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32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4 |
考
4
科 |
01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1 |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 |
2 |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 |||||||
3 |
地籍調查 | |||||||
4 |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 |||||||
2 |
考
2
科 |
01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1 |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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